1、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发现后依然放任污染物排放的。
2、根据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必然会产生污染物,但没有处理、净化设备,或者虽然有这些设备但没有开启的。
3、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在故障发生后的合理时限内未处置的。
4、上家、下家涉嫌共同犯罪,上家知道下家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无资质处理污染物、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过经营许可证范围,且支付的处置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其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为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有毒物质”,并非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根据其经验,或者依据一定的事实,比如该物质的特性、物质的来源、购买的价格或者交易过程、运输或者倾倒、堆放、弃置的时间、线路、地点等,认识到或者足以认识到该物质可能具有毒害性,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污染环境的犯罪故意。
5、在环保部门和警方实施检查过程中,行为人丢弃、掩藏、毁灭相关物品,后证实被丢弃、掩藏、毁灭物品属于行为人所有,并且被丢弃、掩藏、毁灭的物品属于或者其中藏有污染物及其衍生物品的。
6、行为人存在伪造证件、文件、票据、免税证明等有意隐瞒污染物来源、去向真实信息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刻意隐瞒污染物的来龙去脉、同行客户关系等信息的行为,并且在其生产、排放、倾倒及处置场所、运输车辆、住所内查获污染物的。
7、行为人不按照正常路线运输污染物,其行动路线有明显绕开监管区、检查点、监控探头等特征,并在其运输车辆上查获污染物的。
8、行为人曾经因生产、排放、倾倒污染物被行政处罚的。此类行为人被查获时,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否认其主观上的明知。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其被行政处罚的前科材料,结合全案的其他证据运用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当然,由于推定结论并不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有可能出现错误,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
一、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严重污染环境
刑法修正案八已对本条做了修订。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此罪。
污染环境的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还是过失导致的环境污染应通过该行为人是否知道行为引发的后果来判定。打个比方,如果企业有污染防治设备,但在生产时企业未开启的,或发现设备有故障却置之不理的,一般就可以认定为是有主观上的故意。
-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罪,环境污染罪的认定
116人看过
-
什么叫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
169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拘留几天,环境污染如何认定
144人看过
-
污染环境判几年,污染环境如何认定为犯罪
46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怎样评估,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
409人看过
-
环境案件污染如何认定
42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
如何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0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如下: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
该如何定性污染环境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符合以下要件的,就构成污染环境罪: 1、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
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界限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污染环境罪认定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
-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