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如何实行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4:50:11 257 人看过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避是一项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本案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行政诉讼法对回避的程序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则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则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规定回避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一则防止办案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作出不公正的处罚决定;二则避开处理案件的嫌疑,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对于逃避税收如何行政处罚
    1、申诫罚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七十六条规定: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
    2023-04-13
    4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要如何申请回避?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最高法院解释》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
    2024-04-25
    453人看过
  • 实行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要如何处理
    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应当有上级领导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撤销并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赔偿或者退还罚款。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一)、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被申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记载:2xx3年4月16日经复印人方珣签名并由市公安局派出所加盖印章证实,本案行政程序卷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30页”。但卷宗封面下方记载:受案和结案时间均是2xx3年3月5日内容;“本案共1卷第1卷26页”。再看卷内27~30页页码,均有明显涂改痕迹,显然有人分别将23、24、25、26页码改成27、28、29、30页码。据此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存在如此问题:、行政程序结束后立卷材料还只有26页,但向法院提交时却为30页材料;、卷宗“公
    2023-07-29
    24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形要求回避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一、行政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
    2023-06-26
    37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没有回避是合理的吗?
    行政处罚没有回避是不合理的行为。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特点和要求。一、应当回避的情况有哪些?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关系回避的情形,具体指: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规定是弹性条款。在诉讼实务中,具体地解释为审判人员等与当事人是关系密切的同学
    2023-06-27
    14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回避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二、什么是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又称“回避制度”。中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回避原则,但也以专章规定了回避制度。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审
    2023-08-11
    239人看过
  • 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如何进行
    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当场对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首先应当满足该案案件事实清楚,同时满足处罚金额较小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
    2023-06-21
    376人看过
  • 税务机关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原则有:1、法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4、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6、监督、制约原则。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7、一事
    2023-07-19
    289人看过
  • 破产企业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一、破产企业如何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破产企业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二、行
    2023-04-19
    1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后,如何进行撤回?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依法撤回,但需要满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专利公开后撤回还能再申请吗当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之后,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自己的申请不具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而没有授权前景的;或者在专利审查期间,对递交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更好的优化,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可以申请专利的;或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又超过优优先权期限,为了防止自己的专利申请内容被公布的等情形,没有必要让原专利申请程序继续下去的,都可以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
    2023-08-09
    495人看过
  • 销售未遂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销售未遂的行为,行政机关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销售半成品奶粉是否属于销售未遂?对于被告人高甲委托曾某某加工后而销售给陈甲的31.8吨半成品奶粉,是属于销售既遂。根据《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产品质量合格包括投放的原料和组装的部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产品符合下列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因此,投放原料不合格,是否能推定生产出产品就不合格,还要看产品中这种原料所含的成分。如果在产
    2023-07-29
    34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回避是否可以?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回避是可以的。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行政案件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证言,或者以专家的身份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做出鉴定结论,他们提供的证据成为行政机关处理本案的证据之一。4、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这种职责的承担者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5、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现代社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行政机
    2023-04-05
    4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是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n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n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2022-07-08
    186人看过
  • 回避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回避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回避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是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23-09-13
    59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是回避回避行政处罚应该如何回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7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是一项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 什么叫回避行政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回避一般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与案件有关的执法人员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制度。 2、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如何实行回避的相关规定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 有行政处罚要回避了,行政处罚申请回避依据什么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
      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委发布的听证程序规章,一般都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卫生处罚行政听证回避申请,听证前7日至听证开始前均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
    • 行政处罚程序回避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回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2
      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