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纠正,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刑事案卷材料能否查阅
1、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可以由特定的人查阅、抄摘、复印:
(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抗上级决定和命令、行动消极或者临阵脱逃;(二)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四)体罚、虐待、殴打监管羁押、控制的对象;(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六)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七)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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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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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刑事案卷归档文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0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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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因办理案件,需要讯问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的,原则上应在监狱就讯问,并应出具县级以上公、检、法的正式公函,监狱予以配合。确需将罪犯解回侦查或审判的,应由地、市级以上公、检、法的正式公函,具体说明需解回罪犯的个人情况、解回理由、离监时间期限和羁押地点,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有罪犯所在监狱办理临时离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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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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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期限的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1-01-01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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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21、刑事案件由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