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组织犯罪有哪些情形?
有组织犯罪类型如下:
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自然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
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
3、活动范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
4、结构形式上的结合程度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和网络型有组织犯罪。
5、追求的目标和行为上的表现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营利型有组织犯罪、破坏型有组织犯罪、腐蚀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滋扰型有组织犯罪。
6、行为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分为暴力、杀伤型有组织犯罪、营利型有组织犯罪、恐怖型有组织犯罪和利用邪教型有组织犯罪。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犯罪活动的领域扩大。有组织犯罪的传统性活动多集中在贩毒、卖淫、赌博、收“保护费”以及大规模的抢劫、盗窃等,有组织犯罪在原有领域不断发展:在走私方面,由过去的走私商品发展到走私人口、军火甚至核材料;在毒品方面,无论是种植、制造还是贩卖,规模都越来越大。现在,则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展,如向绑架勒赎、金融诈骗、洗钱等领域发展。
2、有组织犯罪地理上的领域扩大。过去贩毒集团主要把目标对准境外,而目前有组织犯罪到处追逐巨额利润,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
3、将会出现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高速公路以及网络的普及,必然为有组织犯罪实创造更方便的条件。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将出现,如电子敲诈、快速洗钱、色情传播,都会成为多发性的犯罪行为。
4、有组织犯罪集团将更多地具有企业或集团性。伴随着国际跨国集团和金融集团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了更好地牟取巨额利润,更多地具有企业的形式。一方面这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伪装形式;另一方面,有组织犯罪为适应企业国际变更态势,形成精英领导、委员会参与和分工协作、权责分明的科学运作体制,从而在行动上与现代社会保持同一节奏。
5、犯罪手段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具体方式上呈现出高智能性。现代社会出现大量技术型犯罪,或者使用大量高科技手段,如现代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计算机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不易为被害方察觉,甚至有的犯罪后果在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很难被发现。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有组织的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可以确定的是,犯罪成员一般都是三人以上,司法机关在处理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时,可以从各违法者担任的角色,来判断谁是主犯、哪些是从犯。
三、刑事案件律师在哪些阶段可以介入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n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n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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