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证券法》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12:54 219 人看过

据专业媒体报道,证监会目前已初步形成《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思路建议。证监会系统最近成立了《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下一步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

《证券法》的修改确实是目前中国股市非常迫切的一件事情。我国《证券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已有15年的时间,期间仅做过两次修订,其中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5年距今也有8年时间。而自2005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法》的许多条文已不适应股市的发展变化,成为股市发展的绊脚石,尽快修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而且正如证监会首席律师兼法律部主任黄炜4月22日在参加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所表示的那样,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已经积累起丰富的实践经验,制定一部更为成熟完善、更加适应市场未来发展要求的证券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证券法》的修改已成为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识。但要修改哪些内容,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证监会初步形成的修改完善证券法的思路建议包括十个方面,但总体说来比较笼统,要修改的内容也有很多。而以笔者拙见,有这样几个问题是《证券法》修改所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

首先是明确提高新股首发时社会公众股所占据的比例,证券上市条件中关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规定必须予以修改。这个内容见于《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第三款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这一条款明显烙下了股权分置的烙印,成为发行人控制首发规模,抬高发行价格的法律依据。为此,有必要将其修改为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以此提高新股首发规模。

其次是完善退市制度。目前A股的退市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就是说,发行人一旦造假上市成功,监管部门就不能勒令其退市,而只能对其处以募资金额1%~5%的罚款。这一规定明显有袒护造假者的嫌疑,《证券法》必须对此作出修改,发行人造假上市一旦东窗事发,相关公司必须向投资者退资并退市,以加强对造假上市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三,就是加大各种经济处罚条款中的罚款力度。比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显然没有震慑力。可修改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不低于三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达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果。

此外,就是引入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一直都是中国股市的薄弱环节。虽然《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中民事赔偿难如登天,投资者诉讼成本过高。为此有必要把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证券法》的修改有必要与《公司法》、《刑法》同步推进。毕竟存量发行、引入美国拍卖制、限售股减持等内容都涉及到《公司法》的内容,而且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离不开对《刑法》的修改。因此,在《证券法》修改的同时,推进《公司法》、《刑法》等涉及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修改,才能更好地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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