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证券法》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12:54 219 人看过

据专业媒体报道,证监会目前已初步形成《证券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思路建议。证监会系统最近成立了《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下一步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

《证券法》的修改确实是目前中国股市非常迫切的一件事情。我国《证券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已有15年的时间,期间仅做过两次修订,其中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5年距今也有8年时间。而自2005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法》的许多条文已不适应股市的发展变化,成为股市发展的绊脚石,尽快修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成为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而且正如证监会首席律师兼法律部主任黄炜4月22日在参加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所表示的那样,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已经积累起丰富的实践经验,制定一部更为成熟完善、更加适应市场未来发展要求的证券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证券法》的修改已成为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识。但要修改哪些内容,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证监会初步形成的修改完善证券法的思路建议包括十个方面,但总体说来比较笼统,要修改的内容也有很多。而以笔者拙见,有这样几个问题是《证券法》修改所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

首先是明确提高新股首发时社会公众股所占据的比例,证券上市条件中关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规定必须予以修改。这个内容见于《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第三款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这一条款明显烙下了股权分置的烙印,成为发行人控制首发规模,抬高发行价格的法律依据。为此,有必要将其修改为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以上,以此提高新股首发规模。

其次是完善退市制度。目前A股的退市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就是说,发行人一旦造假上市成功,监管部门就不能勒令其退市,而只能对其处以募资金额1%~5%的罚款。这一规定明显有袒护造假者的嫌疑,《证券法》必须对此作出修改,发行人造假上市一旦东窗事发,相关公司必须向投资者退资并退市,以加强对造假上市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三,就是加大各种经济处罚条款中的罚款力度。比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显然没有震慑力。可修改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不低于三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达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果。

此外,就是引入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一直都是中国股市的薄弱环节。虽然《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中民事赔偿难如登天,投资者诉讼成本过高。为此有必要把引入集体诉讼制度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证券法》的修改有必要与《公司法》、《刑法》同步推进。毕竟存量发行、引入美国拍卖制、限售股减持等内容都涉及到《公司法》的内容,而且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离不开对《刑法》的修改。因此,在《证券法》修改的同时,推进《公司法》、《刑法》等涉及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修改,才能更好地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公司改制重组时注意的几个问题cc
    公司改制重组时注意的几个问题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办社会以及为自身经营服务所形成和占用的资产,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派出所、交通队、社区政府、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研究所、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倒班宿舍、娱乐设施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的规定:要贯彻鼓励兼并、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原则,对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应剥离。对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可考虑采取下列处理模式:(1)独立实体模式,即将非经营性资产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此模式适用于那些有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2)代管模式,即将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国家委托企业代管;(3)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即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其补贴由控股公司提供。对于保留在控股公司且对股份公司继
    2023-04-23
    116人看过
  • 贷款购房需要关注的几个细节问题
    贷款买房是大势所趋,在贷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想必是广大购房的朋友急需关注的问题,天津星火贷款理财顾问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一、天津购房贷款的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购房前,应先向相关银行咨询,确保贷款条件大致符合,防止交了首付后,达不到贷款条件,退房又将产生违约金。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带齐相应资料到指定地点签署贷款合同及贷款公证。所有房屋共有人均需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如房屋共有人已婚的,其配偶无论是否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均属房屋共有人(法定共有)。而天津二手房贷款申请的程序,请参考本网其他文章的介绍。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提供所有共有人以下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2、婚姻证明资料: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异未再婚证明等,未婚证明及离异未再婚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4、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不能有信用卡,贷款的逾期记录,若银行查询后有不良
    2023-04-23
    382人看过
  • 房贷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果贷款,贷多长时间合适,要提前还款吗?先来举个例子:地点坐标:北京,首付30%,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款,公积金:4.05%商业贷款:6.15%,公积金贷款120万,商业贷款280万,贷款400万。很多朋友看到30年,等额本息的总利息是421.5万,等额本金332.1万。但是我们换位思考,投资的利息只要大于6.15%,假如现在主流P2P平台10%,那么如果不还银行的钱,而是投资收益大于10%,那我们的资金又多创造了3.85%的利息哦,比我们现在的一年期定期存款都高,你说合算不合算。建议:按最长的时间贷款,能贷30年,就贷30年,如果每年都可以找到高于6.15%的投资,不用着急还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就看你想不想在用银行的钱投资吗?自由选择权在你们手上哦。二、全款买还是贷款买,贷款多少合适?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好回答的,当然是贷款买啦,用银行的钱,岂不乐哉,如果你是土豪,请随意,现金实在
    2023-05-05
    10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关注哪些重点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土地勘界则是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为完成好土地勘界工作,新店镇以“五项举措”为抓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土地勘界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最大的财产,也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保障。为保证土地勘界工作顺利开展,在各村支两委组建了“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诚信户、老管事、老退伍军人)工作服务队,协同配合勘界公司对每户每块土地边界的指认、界定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率先在各村召开由村委、驻村工作组、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确权办、土地勘界公司参加的“土地勘界工作推进会”,在勘界工作开始前对村级勘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勘界公司技术人员保障性工作也全部进行安排落实。三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明确村支两委为土地勘界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和协调土地勘界工作;镇土地确权办
    2023-05-03
    145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司法工作人员首先要了解司法,所谓司法是指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根据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由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以及答复,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司法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二)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所谓徇私即为了谋取个人或者小集体的私利,所谓徇情即为了照顾、袒护私人关系或者感情等私情;所谓枉法即曲解和破坏法律。这里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具体表现为:一是对明知无罪的人,采取伪造、毁灭证据以及其他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二是对明知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三
    2023-03-28
    487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一般为直接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违反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二)非法经营活动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活动包括以下4种类型: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4-23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在房改房交易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购买房改房要注意的问题房改房是指国家将原先租给职工的公有住房,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以相对较低的成本价格出售给职工。国家对于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交易。而在房屋流通领域,房改房无疑是一类特殊类型的房屋买卖。在涉及房改房买卖中,如果买卖双方不掌握相关政策,很容易引起纠纷。对于允许上市符合买卖情形的房改房,买卖双方还需注意几点:(一)购买后使用一定期限方可上市。根据1994年《国务
    • 装修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9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
    • 治疗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治疗工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
    • 融资租赁债权证券化需要关注什么法律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7
      租金(或其收益权)已经为他人设置担保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用SPV的证券化收益提前偿债(前提是提前偿债不构成违约),或以证券发行收入设置新的质押替换租赁公司为贷款行提供的质押,以此解除租赁公司租金(或其收益权)上设定的担保。另一种方法是回避挑选此类设置担保义务的债权,但这样做同样会缩小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 关于个税起征点改为5000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级数 应纳税工薪收入 上一范围上限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500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4500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9000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5000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