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无故停气是是违法的。但是供气人因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使用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气人。未事先通知用气人中断供气,造成用气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营业厅营业时间
燃气公司营业厅营业时间为每天8:00-16:30。
燃气公司民用营业厅部门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民用户的业务咨询、工程验收、置换通气、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工作;
2、负责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3、负责做好日常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
4、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民用户的抄表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不用气户的检查工作;
7、负责辖区民用户用气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受理;
8、在安全稽查科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燃气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及汇报;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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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利停止供暖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9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曰起,接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干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您说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停止供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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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需要更换燃气设施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8燃气供应企业改动燃气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安全等有关规定; (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门站、储配站、区域性调压站、燃气供应站、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拆除、改造、迁移的,应当到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