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期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08:13:26 377 人看过

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

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

4、取保候审,期限十二个月。

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的,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6、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在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家属。

7、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8、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9、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0、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

11、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13、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14、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5、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在二审驳回上诉后3日内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16、死刑复核后向一审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17、一审人民法院自接到死刑执行命令之日起7日内执行死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的相关期限有什么规定
    只有经过立案这一法定程序,司法机关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等诉讼活动才具有合法性。对各种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期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已经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期限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在依法延长1个月后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因特殊原因,在较长的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务会批准延期审理。对没有逮捕羁押的犯罪嫌
    2023-04-22
    278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2023-06-24
    338人看过
  • 计生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从提高行政效能,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严肃性角度出山发,应设定一定的追诉时效。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审查。1、如果主管部门有条件发现而未发现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追诉时效;2、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逃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生育社会抚
    2023-06-02
    418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以下规定:1.事实条件:即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这些犯罪行为需要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3.管辖范围:即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然而,对于一些重大的、复杂的线索,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和复杂的线索则可能进一步延长至六十日,这一延期必须经过相应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三、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1.接受案件: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
    2024-01-27
    296人看过
  • 贪污案办案时间是多久,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是以刑罚为标准来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的。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贪污罪量刑标准
    2023-03-04
    352人看过
  • 公安机关羁押期限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一、受贿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多久后下放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一般可以在二个月之内结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公安诈骗案一般调查多久诈骗案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具体调查多久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案件复杂,调查的时间会相对较长,但不会超过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三、轻伤的刑事案件按照程序走到法院得多久轻伤的刑事案件按照程序走,到法院可能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
    2023-03-22
    38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拘规定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一、公安机关刑拘规定有哪些,有哪些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2024-01-18
    280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知识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二、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三、无限责任个人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民法典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民法典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2023-04-21
    308人看过
  • 成都限行查询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成都限行查询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第20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交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三日后在网上查询。二、成都限行规定:1、2018年7月至2018年6月,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7:30—20:00,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2、限行时间:凌晨7:30至晚上20:00;限行范围: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车牌尾号为字母:按最后1位数字管理。3、2018年7月至2018年6月,周一至五限行尾号顺序为:1和6,2和7,
    2023-05-11
    46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土地承包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二、土地承包权有哪些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
    2023-06-03
    130人看过
  • 公募基金需要备案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公募基金需要备案吗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等人员的管理制度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应当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资金超过六个月且没有实质性变化的,也应当备案。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等的,也应当进行注册或备案。二、备案的流程1、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2、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附后)。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4、出证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三、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2024-01-17
    473人看过
  •  公安机关针对诈骗案件立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时构成犯罪。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3 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时, 则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时构成犯罪。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时,则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2023-09-21
    44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
    2023-06-14
    402人看过
  • 财产冻结的期限是多久相关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冻结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关财产保全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三
    2023-02-19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治安案件回避的规定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0-07
      治安案件回避有以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
    •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相关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0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8
      人们知道办理醉酒驾驶一些公民权模版遇到伤及,那么人们以致于不会造成自由的决定而导致纠纷,而人们一直导致想看到不想有可能逐渐现代化。相信很多人民都不能知道,或者够了解到当依赖于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时,与生俱来的同意是如何判别的,那么社会上要那些章节全部展开讲解,可以需要人士最主要民众的决定。
    • 羁押期限超过刑期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0-07
      羁押期限超过了刑期属于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的情况。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严重侵害嫌疑人的权益。 若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 若是因为公安机关里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
    • 公安机关相关鉴定规则规定的10条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4
      在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鉴定人不得停止与申请回避鉴定事项有关的检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