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8:42:02 114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用人单位为了生产和经营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对某些行业来说,由于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也必须不断地对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人才和各种业务骨干一直都是紧缺人才。有的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后,就成为其他类似单位的挖取对象,有的诱以高薪,有的许以高位,经不住诱惑的劳动者就会不辞而别,到别的单位工作。这样一来,就使出资培训的用人单位赔了夫人又折兵。要避免这种不讲诚实信用的情况,就应当对此加以规范。《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是对此采取的一种措施。《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二:一是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该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如果不是这种费用的话,则不应约定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使用这种专项培训费用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不是专业技术培训,则也不宜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国企服务期违约金可以约定吗?
    一、国企服务期违约金可以约定吗?可以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服务期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
    2024-01-15
    213人看过
  •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确立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制度的基础,但因其较为原则与模糊,实践中还欠可操作性。基于此,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一明细规定明确阐述了劳动者在违法解除合同后要对单位为其支付的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进行赔偿。这种赔偿以实际损失作为前提。违约金有广义约定违约金和狭义约定违约金之分,前者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就都可以适用违约金的制度。后者指对劳动者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
    2023-04-26
    495人看过
  • 劳务协议也可以约定服务期么?
    劳务协议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遵守服务期的约定。一、签了劳动合同不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去上班,劳动关系不存在,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是需要交违约金的: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者违约金, 怎样赔偿的?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2023-03-19
    416人看过
  • 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2、法定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退伙有什么效力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
    2023-03-01
    39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限条款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劳动法》是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立法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普遍把劳动合同期限等同于服务期,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求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因此,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择业自由的基本权利,在劳动合同期间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巨额违约金责任往往使劳动者被迫放弃该权利。从理论上来讲,服务期条款是对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限制,为保证服务期条款执行,对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只能给予支付违约金制裁,而不能强制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服务期条款通常必然有违约金条款来保障其履行。有了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违约金的制裁,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就业自由权就受到了限制,在服务期未届满的情况下,劳动者就不能随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角度讲,通过服务期条款限制本单位人才流动可以
    2023-06-10
    133人看过
  • 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
    一、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5、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
    2023-06-18
    367人看过
  • 服务期有哪些规定
    服务期有这些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1、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
    2023-07-27
    35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服刑期间的立功减刑?
    根据给出的素材,服刑期间立功减刑的情况包括阻止他人犯有严重罪行的、向监狱内外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舍己救人的、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服刑期间立功减刑的情况包括:1.阻止他人犯有严重罪行的;2.向监狱内外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舍己救人的;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阻 止 他 人 犯 罪 立 功 减 刑 情 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立功表现时,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同时,在减刑方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2023-09-29
    290人看过
  • 居间服务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规定
    居间服务合同违约情形有如下规定:如果居间服务合同中的服务人员存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一、居间行为人要承担哪些义务呢?《民法典》目前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注意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忠实和尽力的义务;隐名和保密的义务;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签居间是什么意思签居间意思是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后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三、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判断合同是否合法,如合
    2023-04-06
    365人看过
  • 外派出国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一、外派出国可以约定服务期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没有的则不能约定。二、服务期的培训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2021-10-13
    367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一、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2023-03-03
    178人看过
  • 债务可以抵销的情况是哪些
    一、债务可以抵销的情况是哪些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哪些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2024-01-18
    42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取消要约?
    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
    2023-08-12
    20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说服自诉人撤诉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9)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都包括什么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
    2023-06-24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在中约定服务期?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5、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还款承诺合同的有效期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1
      还款承诺合同约定还款日期的,在承诺的期限内有效;如果没有日期的就一直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第 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
    •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6
      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单位提供哪些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2
      单位提供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是: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