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52:50 407 人看过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新《环境保护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2023-04-24
    89人看过
  • 新环保法加码污泥处理保护环境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全程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新环保法加码污泥处理新《环保法》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有何新规定
    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缴纳排污费。首先要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定;其次要确定排污费数额;最后是按照缴费通知单按时缴纳费用。
    2023-04-24
    387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管理转型
    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作出相应调整方式,根据我国开展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经验,设置了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治理农业的面源污染等,引入了许可管理和信用管理的模式。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时,为进一步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新《环保法》又在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作为保
    2023-04-24
    465人看过
  • 保护环境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
    2023-03-24
    162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有哪些
    此前的《环境保护法》立法理念依然还是经济优先,要促进经济发展,但新法立法理念有突破和创新,围绕着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新《环境保护法》第4条、第5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将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全过程,并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作出了重大安排,提出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要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为此新《环境保护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第一条和第四条中将推进
    2023-04-24
    414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倒逼企业自觉维护环保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提出了按日计罚等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定了环境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等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并首次提出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更加严厉的处罚手段,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介绍,按日计罚将解决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比如,发现企业环境违法的行为,责令该企业要立即整改,并处罚5万元的罚款。该企业如果拒不整改,环保部门可以在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每日5万元连续处罚,直至整改完毕。处罚上不封顶,体现了《环保法》的严厉性和震慑性。新《环保法》还规定,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必须公开企业的环保信息,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其诚信档案和未来发展。各级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公开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的企业名单。违法企业要进入社会的诚信档案,排污企业必须
    2023-04-24
    404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
    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③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④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
    2023-06-06
    7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此项修订不仅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2023-04-24
    460人看过
  •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
    2023-04-29
    318人看过
  •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如下:1、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
    2023-08-11
    420人看过
  • 最新行政处罚法年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有哪些?
    一、最新《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方式有哪些?最新行政处罚法中对环境保护违法的处罚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
    2023-03-23
    128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社会关注、公众期待、高层重视,修订通过的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1990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门每年都要公布上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从最近几年公布的情况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要河流污染较为严重。二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三是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在这种背景下,环保法在2012年8月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程序。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社会对这部重要法律都很关注。环保法修订的过程很特
    2023-06-06
    265人看过
  •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环保部门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环保法,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实施新环保法,前提是切实提高对新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新法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法强调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在推动现代环境治理向多元化共治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新法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新环保法,重点是认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关键时刻,要真正树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实
    2023-04-24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人大审议,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是什么?谁要交环境保护税?怎么交环境保护税?……别着急,通过六个要点让你秒懂! 01 开征环保税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02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
    • 最新环境保护税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申报环境保护税?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最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流程如下:1、纳税时间。按季度申报的,纳税时间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次申报的,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2、纳税部门。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实行新型的的税收征管模式。3、纳税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如果是纳税人的话,您需要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大概
    •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8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好我国的环境。
    • 关于保护环境的名言大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版的区别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5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三年十一月五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1999年8月6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