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针对特定状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实施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陷囹圄,则取保候审的状态往往会自动终止,原因在于逮捕行为标志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已升级至更为严格的程度。一经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接受羁押,不再享有取保候审的权益。如有必要解除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此举可能涉及到通知保证人、归还保证金等环节。然而,一旦逮捕令正式下达,取保候审的状态便会自动终止,无需另行进行解除程序。总而言之,逮捕之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逮捕令的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之后,其本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样地,亦可委托自身的法定代理人或律师代为递交此类申请。倘若犯罪嫌疑人正处在刑事调查环节之中,则应向执行刑事司法权力的立案机关提交申请;而若是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那么就应当向行使公诉权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最后,当案件进入到审理认证环节时,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向拥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六十七条明确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乃是针对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经捕获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法律效力即呈自然终结之势,究其原因,乃在于逮捕实质上标志着强制措施程度的进阶。自逮捕之刻起,嫌疑犯或被告人家属应承受羁押之刑责,领有取保候审权益者将不复存在。逮捕令的正式颁布即意味着取保候审状态的自行终止,无需专门履行解除程序。
-
逮捕前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取保候审有什么不同?
200人看过
-
逮捕后取保候审解保后算累犯吗
305人看过
-
取保候审后提请逮捕,逮捕期限
371人看过
-
逮捕后取保候审不到位如何处理
227人看过
-
解除取保候审后如何处理
378人看过
-
取保候审后法院决定逮捕
237人看过
-
-
被逮捕前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取保候审不一样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逮捕前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取保候审是不冲突的,只不过没有被逮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
解除取保候审后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1取保候审后,可能会被实施逮捕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取保候审期满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规定,如违反规定,终止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3、发生其他不利因素的:公安机关认为其中存在某些对案件不利因素的,可能会予以逮捕。
-
逮捕后取保候审解保后算累犯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2取保候审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所以补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能认定为累犯。取保候审只是为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逮捕后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吗,解释是什么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