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这是居间人的主权权利。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
2、受益的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的义务,支付报酬以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在媒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而且还要找第三人促成合同订立,由于有了居间人的中介活动,使得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发生了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此而受益,因此,一般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外,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应由因媒介居间而订立合同的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平均负担。
一、居间报酬如何约定
1、居间报酬约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对居间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地点、支付币种等相关事宜达成协商即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居间合同报酬是怎么收取的
234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报酬有限制的吗
430人看过
-
居间人未履行完义务应退还居间报酬
499人看过
-
居间人报酬的纳税标准
350人看过
-
居间合同报酬比例一般是多少
487人看过
-
如何协商居间报酬
82人看过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
居间人与居间服务合同规定的报酬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3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比例包括,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付出的劳务费用。如果因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要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
居间合同的报酬有限制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6居间合同的报酬没有限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居间人报酬怎样算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3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数额来支付报酬;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委托人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地确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
-
居间合同一般怎样计算报酬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3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则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2.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
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如何确定?居间人的给付义务是否必须以立约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有时尽管居间人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但合同终究没有成立,没有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居间人仍然不能请求报酬,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报酬,因为报酬是居间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