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5:20:36 449 人看过

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国家资金的使用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来投入使用的,如果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那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义不同的罪。比如说贪污罪,再比如说挪用公款罪。不同的罪名处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一、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要看具体的情况和结果。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个人的以贪污论处。

二、套取国家多少资金达到立案标准

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若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立案追诉。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两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
    另外,需注意,虽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但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1、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按有关规定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裁定而关闭、整顿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2、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病假、事假的规定执行。根据每一年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作相应的调整。大家也要好好的关注一下国家政策,都是跟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一、试用期是否有带薪病假1、按现行规定,试用期内也可享受病假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
    2023-06-22
    252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适用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专属管辖权适用的三种情况是什么?一是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5-07
    389人看过
  • 三种情形界定二套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023-06-10
    276人看过
  • 第三人可以不经专利人许可、无须支付报酬而使用专利的几种情形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2023-03-19
    499人看过
  • 盗窃罪五种情形的理解和适用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山东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是盗窃罪追诉数额的起刑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标准为盗窃既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
    2023-08-16
    138人看过
  • 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几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需要提醒的是,抢时间是非常关键的,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案件的导向,否则一旦刑事案件启动之后,要撤销刑事追诉将会非常困难。挪用资金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2023-08-01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刑法规定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使用人适用刑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
    • 使用医保套取资金是什么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套取医保费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刑事缺席审判三种适用情形 依据刑事诉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缺席判决的三种情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
    •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和社会保险等项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项目支出。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需根据其具体内容进行适用。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专项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用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计划、调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