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回避制度的根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9:25:31 499 人看过

刑事案件回避的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公务员回避制度相关概念界定

回避的原意是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

公务员回避是指为了使公务活动不产生不良影响,而在法律上对公务员在认知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国家公务员因亲属关系等因素,不能秉公执行公务,甚至徇私枉法,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一定的先执行规定的制度。

本文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指的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中所规定公务员回避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违反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制问题探析
    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进行程序性规制是保证刑事诉讼法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对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行使实现约束、更周全的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为程序公正的实现创造更完备的条件。原因在于,没有制裁就没有法律实施,没有法律实施就没有法律。如果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缺乏作为制裁内容主要组成部分的程序性规制,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就会处于一种虚置状态,很难在现实中实现激活,使该制度的建构目的落空,进而导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遭遇尴尬。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进行程序性规制可以剥夺相应主体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缺乏正当性的利益,迫使或督促他们自觉的遵守法律,对社会起一种正效应的示范作用,因为对于特定国家公民的正义观念的形成和形态而言,没有哪一个因素能够起到诉讼中国家权力主体的行为举止所具有的那样大的作用,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守法直接影响到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对法律乃至国家制度本身的评价和信心。既有的刑事诉讼
    2023-06-14
    298人看过
  • 亲属的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
    亲属的回避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质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也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023-06-11
    207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制度关闭“官场关系”源
    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据2月23日新华网)提到公务员回避,就少不了要提官场关系。有人说朝中有人好做官、背靠大树好乘凉,形象地诠释了由来已久的官场关系。似乎只要官场上有人,不论和这人是亲戚、朋友、老乡或其他能沾边的关系,都能得到照应,从而在仕途上或日常生活中顺风顺水。这也曝露出官场关系中隐藏着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端倪,一方面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另一方面,又干扰了公务员的正常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的出台,则是剑锋所指,从源头上关闭了官场关系的阀门。任职回避让亲属无从依赖。在任职回避方面,规定公务员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应
    2023-04-24
    383人看过
  • 回避制度的范围限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1、审判人员的回避: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下,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2、如果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自行回避,避免影响公正。回避制度中的直系亲属有哪些?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
    2023-07-01
    285人看过
  • 法院回避制度
    直系血亲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来规定回避制度。具体见以下内容。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第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私下
    2023-06-01
    475人看过
  • 审判回避制度
    审判委员会
    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3-06-1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回避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3
      审判回避制度[2]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 回避制度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而建立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员和检查人员。回避的情况有三种: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有法定情形,必须避免,不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
    • 刑事回避制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0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
    •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的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又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的一定阶段或重大环节中发挥基本作用的标准,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
    • 我国的行政回避制度的回避限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
      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是-项程序权利,这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事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可能是: (1)事先知道回避情形存在,事后因不满结果而提出回避申请。这种情况应视为其放弃申请权。因为,为了确保程序的有效进行,当事人有义务随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抵制无效程序的开始。知道回避情形的存在而不提出异议,只能说明当事人心怀不良动机,法律不能使人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