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简单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未交工伤保险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咨询电话12333。
【案例】:小王,在一家玩具厂上班,进厂的时候签到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约定暂时不缴纳社保。由于对产品声场流程和机器操作不是很熟练,小王不慎被压伤。经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说,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只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合理吗?还有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
1、首先应该明确公司不缴纳社保是不对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
2、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所以即使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小王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尽量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案例二】:6年前开始,我便在个体户李某开办的石灰厂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引起矽肺病。我想经过工伤认定后报销医药费用,却被告知李某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故不能享受该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你有权直接要求李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分析】:
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也应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个体工商户也有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另一方面,李某应当承担未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应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也指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即李某难辞其咎。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二三年三月二十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发生工伤事故的,应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因此,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致的,并不因为身份的不同而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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