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1:25:58 90 人看过

一、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二、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车损物损失价格鉴定及标准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四、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62号)的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损伤程度是否需要评估
    这段文字讲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问题。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但我国交强险立法未规定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应作相应扣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也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因此,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是,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交强险责任均没有法律依据。不考虑损失程度。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而我国交强险立法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也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即便是投保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对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交强险责任均没有法律依据
    2023-08-28
    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评估与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2、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急要点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严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迅速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当事人受伤较重,应求助其他人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拨打120或999求助。非机动车与人发
    2023-07-05
    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结果的评估
    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快速处理,是否有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事故责任明确,所有责任人证照齐全,真实有效;2、是没有人员受伤或者受伤程度比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3、是损失总金额比较小,基本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另外,事故后走快速理赔一定要有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或者有交警队的事故处理简易认定书,并且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明和资料。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我国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对简易程序作了如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023-07-16
    1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所需步骤
    1、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交通事故中暂扣车辆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40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
    2023-07-03
    106人看过
  • 评估交通事故能否扣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调解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和权利,财产损失金额才成为事故调解的一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地位。因为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评估为由扣留车辆,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损
    2023-03-27
    2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评估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定损是有评估期限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要在30天内完成财产损失鉴定的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交通事故定损流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
    2023-06-25
    39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收费有何规定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都有过错则按比例负责。交通事故赔偿评估费用应由全责方承担无责方的交通事故物损评估费。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和其他物品都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留,由公安交通部门统一保管。经交警部门检验、鉴定后,由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在进行财产损失价格鉴定时,当事人应当在场,车辆和物品有相关保险的,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保险公司无故不到场的,书面记录情况,按缺席处理。一、交通事故的认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
    2023-03-03
    4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
    2023-03-17
    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评估鉴定是否必须进行?
    交通事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或者委托的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的检验、分析和判断,以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鉴定时限为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会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判断,这就是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
    2023-11-02
    1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评估流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同样应当经过质证的过程才能发挥事实证明的功能。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书证规则进行审查后,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上的审查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实体上的审查1.在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认定事实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2.在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三十天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需要三十天。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
    2023-07-02
    56人看过
  • 车辆事故后的车辆损伤评估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车损评定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步: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2名以上经有资质的评估人员进行评、鉴定。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公章事故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利用车辆受损鉴定交通事故车速可以吗?可以,但主要是根据车辆的刹车痕迹。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方法一般是通过路口的监控来进行测算或者是根据地上的刹车痕迹进行计算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的行车速度。在行驶车辆的过程中要注意车速有如下的规定: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
    2023-07-05
    4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骨折和伤残的鉴定标准及评估流程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鉴定为六级;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鉴定为八级。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鉴定为九级。工伤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标准如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x勃起功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6.6脊柱、骨
    2023-07-18
    24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评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物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规定,应该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对车物进行勘估。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更改。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物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时,应该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 交 通 事 故 车 物 损 失 评 估 结 果 如 何 确 认 ?在交通事故处
    2023-09-30
    4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评估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定损1、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的流程是先报案,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2、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
    2023-07-21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那么,交通事故车损评估程序是什么,具体有哪些鉴定程序,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评估?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
    • 车辆交通事故评估公司定损流程?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3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
    • 交通事故处理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么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5
      1、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
    • 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车损评估鉴定费用多少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8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
    • 交通事故后如何评估损失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3
      看具体情况。事故发生后,各方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财产损失。协商不成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评估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