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不认罪,检察院会怎么办?
1、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如果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且可以进行两次。
2、重新进行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通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的证据符合定罪要求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这意味着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造或伪造的,同时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也必须是真实的,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真相。
2、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意义。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或者没有证明案件事实意义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认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4、证据必须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程度。证据必须达到足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需要根据证据的种类、来源、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三、刑事案件中证据充分但嫌疑人不认罪是否可以定罪?
可以,刑事案件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n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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