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包括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一)医疗救助救助病种:重症尿毒症的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红斑狼疮;严重脑损伤;偏瘫(瘫痪);糖尿病伴有冠心病;脑血管疾病;肾病综合症;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胸、腹腔出血性疾病;突发冠心病手术。主要帮助解决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重特大疾病救助只对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申请人须持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证、边缘户需提供所属街镇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二甲以上医院保险定点医院(含二甲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镇残联领取《滨海新区贫困残疾人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详细填写本人有关情况,经所在的街镇残联盖章认定,再到区残联审批后,符合条件者给予住院医药费自付部分按限额补贴救助。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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