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6:21:07 358 人看过

一、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者群体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其中,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而实行的,对于女职工的特殊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女职工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一切女性职业劳动者。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成型的身体和生理特点而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二、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特殊劳动保护的意义

法律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是由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和生理特点所决定的。女性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特点决定女性与男性不同,需要得到不同的保护,对于女性的保护,还关系到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未成年工是未成年的劳动者,作为未成年人,其仍处于生长发育期间,身体尚未发育成熟,通过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其正常的发育成长是必需的。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公平和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标志。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在劳动领域内的实质公平,有利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正当权利的保护。

?(二)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女性担负着孕育下一代的社会使命,未成年人是劳动力的后备力量,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与其身体健康、生理需要相适应的保护措施,有利于提高人口的质量和劳动者的基本素质,而人口质量和劳动者基本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基本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男女、亲属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通常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纯正的身份犯(也称真正身份犯)和不纯正的身份犯(也称不真正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该犯罪根本不能成立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行为人不具备此种身份,其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不
    2023-04-22
    134人看过
  • "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2023-07-16
    222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2023-06-06
    301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概念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成立特殊累犯的条件及概念
    特殊累犯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成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后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种犯罪的,以累犯论处。如何认定特殊累犯1、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性质有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并且强调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正案的内在逻辑就是,修正后的特殊累犯并不需要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在性质上完全统一,也就是说不再是一一的对应关系,而是可以交叉对应,亦即明确规定特别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可以是这三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这将会导致特殊累犯由一大类增加为九大类。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特别累犯在范围上具有极大的扩张性,有打击面过宽之嫌,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在
    2023-07-14
    133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怎样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
    2023-06-19
    108人看过
  • 特殊累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将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文拟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修正案对其的修改原因和仍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进行探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66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修改前《刑法》第66条的内容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法理论将这一犯罪形态称为特殊累犯。从规定的变化中,可以看出,特殊累犯的范围得以扩大,笔者将从修改前的规定着手来分析这一变化。二、特殊累犯
    2023-04-13
    145人看过
  • 军事刑事诉讼概念的特殊性
    军事刑事诉讼是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特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先进、公平与否,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完整、周密及发展水平,而且直接关系到本国的国防和军事利益能否得到全面充分的实现。因此,对军事刑事诉讼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版将陆续刊登《试论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殊性》一文的部分内容,以期引起军内外法学工作者的关注。“军事刑事诉讼”,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版的各类法学词典中都寻找不到现成的概念。1993年11月出版的《军事法学词典》将其表述为:“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为揭露、证实和处罚军职人员的犯罪所进行的活动。”由此可见,“军事刑事诉讼”的内涵有四个显著特点。一、军事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军事司法机关。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军队中专
    2023-06-11
    56人看过
  • 对特殊劳动群体农电工的保护
    农电工是农电体制改革前为农村生产、生活供电服务的乡镇电管站人员或者在供电企业上班未没列入正式工行列的人员一种称呼。农电工的称谓只是行业里的一种沿用习惯称呼,法律意义上讲,只要提供了劳动,就只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这是法律意义的概念,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只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称呼,不会考虑到你是农电工、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农电工作为一名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几种情形:一、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与职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三、用工单位采取领导谈话、亲友劝说、威胁开除等手段,蒙骗、胁迫职工填写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四、强迫工作10年以上职工与劳务派遣或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五、解除原来的书面劳动合同后与其他民营电力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六、在与职工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没有要求劳动者续签的情况下,均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目前农电工作为一名劳动者的认识误区一、认为仍在电力企业
    2023-06-05
    53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是指因为特别原因致人损害应当依据特别责任条款进行承担相应的财产,人身责任的情形。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须有相应的侵权行为,客观的损害事实以及两者有相应的因果关系。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有以下构成要件:1.须有相应的侵权行为。2.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3.须有因果关系。三、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
    2023-08-01
    403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概念和种类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依照大陆法各国的法律,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如何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023-08-08
    123人看过
  • 女性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20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
    2023-07-01
    226人看过
  • 劳动诉讼制度概念与特征
    劳动争议诉讼制度是司法最终解决劳动争议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具体讲,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有如下特点:(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的;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公民。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当事人方面的显著区别。(3)劳动争议诉讼的标
    2023-06-07
    180人看过
  • 未成年公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吗
    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吗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2023-04-17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罪的特殊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5
      医疗事故罪一般是指,因为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被严重损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一般是指,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已获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
    • 特殊累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殊累犯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成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后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种犯罪的,以累犯论处。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一个概念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9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是您理解的那个样子。您需要看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如果您所在部门符合这样的约定,只是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还不能认为单位违法。因为在具体的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当然,如果因为没有安排您工作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话,你则可以以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