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具体收入情况人数及期限来判断,还要考虑病人的病情程度对护理的依赖越高费用也就越高。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一般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如何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因此,护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当然,后期护理费的计算也适用这一公式,后期护理费除了要考虑这三方面因素以外,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即在上述三项乘积之后再乘以一个具体的赔偿指数,这个赔偿指数就是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出来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三、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放弃吗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放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所以只要受害人愿意的,受害人可以放弃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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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分别是多少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误工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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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人身损害护理期限?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8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如果受害人伤势过重需要人员陪护照料,会产生相关的护理费用。对于相应的护理期限,若受害人可以通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参考该意见。如果无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则以住院时间或治疗时间的结束时点为参考。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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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损害赔偿包含护理费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04(一)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二)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三)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1、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