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4:53:10 375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条件是什么?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二、林地承包权如何继承?

首先,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发生纠纷则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

1、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

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

2、林地承包继承的是林地的收益权和林地上的树木

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而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其原因于家庭承包涉及民生保障,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也比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的之间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理由在于国家鼓励对荒山,荒地的管理。充分保护承包者的利益,提高土地、林地的利用率。

在农村地区土地作为集体所有的一种生产工具,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不能被继承的,能被继承的只有土地的承包权,且在诸多类型土地之中,只有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被继承的。只要林地的承包者死亡时,林地还处于承包其内,那么就可以被依法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儿女有没有继承权
    一、土地承包儿女有没有继承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综上:只要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户”存在,该权利就一直处于存续状态,不发生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权有区别吗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
    2023-05-06
    500人看过
  • 承包土地补偿条件
    土地征收补偿
    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划分标准如下: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2、安置费: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3、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一、出嫁女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若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土地补偿款。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出嫁女若户籍未迁出,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土地补偿款。若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
    2023-06-26
    197人看过
  • 宅基地继承的前提条件: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后子女还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事实上,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确认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即确认权利后,土地的所有权关系基本稳定在家庭中。只要孩子的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属于村集体,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这两种情况下,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1、子女与父母分户,但仍为集体农村户口。如果子女有自己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土地收入。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能由子女继承,但父母的土地子女有优先承包权;2、子女户口已迁入城市的,无权享有农村土地权益。如果没有其他同户口的亲属,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将集体收回,承包合同视为自动终止。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不可以。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核实、登记、颁证,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
    2023-07-04
    13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大部分年轻人都走向城市进行了现代化的生活,但是也有些人或者家里人仍喜欢在农村过一些乡村生活,种种菜、养养花,不过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进行管理,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的地也是归集体所有,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律师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为您解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家庭联产承包,那么就不能进行继承。虽然土地承包经营证上的名字可能是被继承人,但是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按照户来计算的,并不是按照个人,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并不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家庭练车承包的土地不是个人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所以这种情况是无法继承的。如果所承包的土地性质是其他方式承包,那么这种情况就与家庭联产承包有所区分,其他方式的承包并不
    2023-06-04
    431人看过
  • 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二、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
    2023-06-18
    115人看过
  • 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及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一、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2023-04-14
    426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是什么
    实施土地承包法前的法律依据是: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买卖的规定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
    2023-07-28
    45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二、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8
    116人看过
  •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条件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条件《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来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按该条规定,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生活的时候,才应允许其转让。目前农民进城发展的情况比较负载。有的是农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种地;有的是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已在城市生活了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他们通常是合同工,合同终止即失去生活来源;有的已在城镇安家置业;有的在城市上学;有的是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这些人的相当一部分,当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时,可能回到他们的故乡,依*他们
    2023-06-03
    73人看过
  • 什么是第二轮承包的土地权
    第二轮土地承包前,洪某定居在内蒙古凉城县麦胡图镇民族村。第二轮土地承包达到十余亩,与村里签了合同,拿到了土地证。去年,村里的曹某突然回到村里,提出洪某承包的3亩地原来是她的,要求退还土地。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分地的时候,曹操确实拿到了洪现在耕种的三亩地。后来,曹某非法生育。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他离家出走,不愿缴纳农业税,因此没有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但曹的态度相当傲慢,今年强行抢地耕种。最近,在发放粮食补贴时,镇政府以纠纷为由拒绝发放洪补贴。现在洪某多年来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和完税证明,却不能自己种地。村干部让洪某和曹某到镇政府变更土地承包人的名称,即将洪某的土地划拨给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
    2023-05-08
    467人看过
  • 承包土地有什么权利
    一、承包土地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
    2023-04-07
    243人看过
  •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1、继承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023-02-27
    308人看过
  • 土地的继承和划拨需要什么条件,土地的继承和划拨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继承、划拨土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他们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他们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等附件。根据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租赁、抵押所得抵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证是土地所有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房屋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申请土地证。去国土资源局。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房屋转让
    2023-05-08
    8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
    2023-05-03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林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的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农村的土地承包地的组成:第一部分也是最主要的部分是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组织内部人人都有份,以每人多少地而取得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通常所说三十年不动地即三十年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第二部分就是农村的机动地,机动地也就是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承包剩下的土地,由于他的灵活性,所以称之为机动地。这部分耕地,是以公开竞价、招标或协商的方式承包的土地。第三部分
    • 继承土地承包法哪些条件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
      1、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申办条件: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房屋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
    • 承包土地种什么条件怎样才能承包土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1
      通过村内的预留地分得一小块儿土地,然后享有承包权; 通过村集体的小调整,比如很多村庄实行的就是空闲或者收回土地排号制,通过排号也能获取土地承包权。
    • 敢于承包土地是否有继承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因为不管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组织以外人员,如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保障,有失公平。(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地的收益。(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