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不能收楼五百多万元租金业主收不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1:21:54 372 人看过

500万元买来的商铺,却被别人租出去五六年,作为真正业主的自己却至今一分钱租金都收不到!拿着法院的判决也只能眼白白看着别人收自己商铺的租金,这样不可思议的怪事,发生在市民严先生身上。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市民严先生报料,称自己在1999年就已买下的富都商贸大厦裙楼商铺,因为项目烂尾迟迟收不了楼。可该大厦裙楼早在五六年前就被开发商整体转包给某公司,包装成新陶街电器城对外招商。严先生当初买下的243平方米商铺,如今被间隔成十几间小铺出租,平均月租金达300元/平方米。商铺营业至今已有五六年,租金至少也有五百多万元,但业主严先生却一直未拿到一分钱。要求收回自家商铺的官司,严先生打了七八年了,但时至今日,法院等有关机构能给予严先生的答复仍只是一纸富都商贸大厦未竣工不能收楼的说辞,这个白让别人收租的事实,看来还要继续下去。

事由经营多年业主未获准收楼

据严先生介绍,1999年,为抵还500万元工程资借款,富都商贸大厦的发展商广州市富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该裙楼002号商铺抵给严先生,后来,双方签订合约,将500万元资金作为002号商铺购房款。2000年10月,该大厦在主体工程完工情况下全面停工,因此一直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随后,严先生和富都房地产就商铺产权问题打起了官司。2001年7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商铺产权归严先生所有。2002年初,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广州市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严先生办理了该商铺的产权转移手续,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登记备案。也就是说,从法律程序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裁定上看,富都商贸大厦裙楼首层原编号为002商铺的物业,早已从2002年初开始,就成为严先生所有的物业。

因为大厦烂了尾,严先生一直没能收到发展商的收楼通知。可令人奇怪的是,2002年富都商贸大厦裙楼被包装为新陶街电器城对外招商了,严先生的首层002号商铺同时被租出。严先生想找发展商理论,却已人去楼空,找承租方说理,却被答复该商铺是从发展商处包租下来的,因为物业没盖好,还属临时商铺,不能算交楼投入使用,严先生还没能收楼。因此,这商铺的租金根本不属于严先生。

现场经营红火一铺难求

在严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解放中路回龙里11号的富都商贸大厦现场。该大厦正处解放中路与中山路交界处,繁华的公园前地铁站出口对面,楼下就有公交车站,交通极为便利,周边电器商铺成行成市,生意红火。尽管这座已封顶的大厦仍只是一些水泥板,看起来已烂尾多年,据称早从2000年10月就已停工,但其1-5层的裙楼却早在五六年前就已变身新陶街电器城,目前铺位租赁红火,档口生意畅旺,一楼的临街铺位,不到10平方米月租金就要1.5万元左右。

严先生的铺位就位于新陶街电器城一楼内进北面楼梯口附近,原来的编号为002号,总建筑面积243平方米。目前已被间隔成十多间小商铺出租。据商铺经营者透露,其每月租金约300元/平方米。因为周边交通便利,电器生意成行成市,该商铺一层铺位一直租赁红火,长期没有空铺放租,可说是一铺难求。据称就算有商家转让,顶手费也不菲,至少也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政府说法

工商部门:将竣工物业也能办理临时商铺经营

由于商铺经营由工商部门管理,严先生于是到工商部门去咨询,工商部门给出答复,尽管大厦整体还没竣工,但项目整体已封顶,裙楼申请作临时商铺是没问题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严先生,通常临时商铺年限为两年,到期可一次再一次地重新申请延期。也就是说,不管大厦整体是不是已竣工,整体能不能交付使用,下面的裙楼商铺只要通过工商局、消防等相关各项验收并办理了临时商铺经营手续,出租经营是完全没问题的。至于出租后的收益该归谁,工商局方面让严先生还是要去问法院。

法院:项目未验收不能交楼

眼看着自家名下的物业被他人高价出租,自己却长年分文无收,严先生实在非常困惑,只有向房管局、法院等政府部门不停上访!2005年12月,严先生终于等来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来访答复函》,函中称因该大厦至今未能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仍不能交付你使用。至于你提出为何该大厦的商铺还可对外出租经营使用的问题,请你到有关行政部门咨询。接到该答复函,严先生觉得更困惑了!

记者调查

商铺还可办理工商执照

记者在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商场三、四楼还有几个铺位空着,于是记者扮成商家模样向商铺管理处求租并询问商铺是否合乎手续、能不能办理工商执照。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我们的商铺完全没问题,工商执照肯定能办,你自己去越秀区工商局办也行,交点手续费让我们代办也行。

记者随后走访了新陶街电器城的多个商铺,发现不少都以该商铺地址,成功办理了工商登记,确实有营业执照。记者还上门咨询了越秀区工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记者,新陶街电器城确实手续齐全,完全能办理工商登记。

严先生无奈地诉说,就自家商铺被出租自己却分文无收的现实,因为找不到发展商,他曾多次上门与新陶街电器城管理方交涉,但该管理方却一口咬定大厦还未竣工,不能交付严先生使用,因此严先生无权过问。就这样,这个名正言顺属于自己的物业,被别人出租了五六年,租金算下来足有五百多万元,严先生却至今一文钱都拿不到!

几年来,严先生不停奔走于法院、房管局、工商局甚至人大等各有关部门,不停走访、信访,可商铺出租收益究竟该归谁的问题却至今仍迟迟未能解决。自己的商铺仍被人家出租着,钱却仍是一文都拿不到手!

难道能出租经营的物业,居然还不能算是交付使用吗?而未能竣工交付使用的物业,产权难道还不是业主的吗?未交楼物业,就能任意让发展商出租获利吗?对这些令人头痛的问题,严先生真的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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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0日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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