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及受益证券清理规范方案的函》(浙政发[1999]1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原有6只投资基金和受益证券清理规范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浙江省内5只基金和江苏盐信基金的存续期一律调整为10年。
二、各基金(受益券)管理人将低流动性资产全部调整为现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后,将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管理的金信基金和金信受益、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温信基金、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管理的浙工受益、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绍信受益和江苏省盐城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盐信基金合并,移交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托管,并由新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浙农受益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制定清理规范方案并组织实施,请你们积极配合。
四、接到本批复后,以上6只基金应分别在浙江证券交易中心和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公司所属省内证券营业部摘牌,摘牌工作结束后,方可实施合并工作。
五、请你们督促各有关机构制定基金合并、更换管理人和托管人、到交易所上市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请你们监督原有投资基金的资产调整、变现工作,督促原有投资基金相关机构,充分遵循原有投资基金的章程、契约或其它有关约定,确保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同时,要与江苏省人民政府沟通,协商解决清理规范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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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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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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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2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审查并提出复议意见;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提请XX进行审查,由XX提出复议意见。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共同进行。XX通过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行政复议案件。XX的组成和工作规则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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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规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2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申请人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应当注明相应的证据及证据的来源;(二)对申请人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逐条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