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代位权必须起诉第三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03:37 238 人看过

实施代位权没有规定一定要起诉第三人,例如代位继承遗产时,不需要起诉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权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阶段

首先债权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必须是代位权人才能行使被代位权吗?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和责任有哪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行使代位权所需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三、关于代位权一般都具备哪些条件代位
    2023-06-28
    21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意见》第66条还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一、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身份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
    2023-04-10
    364人看过
  • 代位继承人必须需要是第一继承人吗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不能直接说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一、孙女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孙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三、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仅限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2023-03-14
    456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
    2023-06-01
    180人看过
  • 开庭第三人必须到庭吗
    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按第三人个人意愿,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出庭的作用在于主张自己在于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的或者部分的独立诉讼请求,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诉讼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要就结果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在那个席位上,要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而决定在原告席还是被告席上。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必须出庭,则第三人要出庭,如果不是必须。第三人可以不出庭,但对于不利的判决结果还要承担,第三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有专门的第三人席位。一、起诉离婚法院下达传票后开庭前还可以撤诉吗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有权要求撤回其起诉申请撤诉的方式包括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这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还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
    2023-06-25
    310人看过
  • 债权人对代位权第三人的不服可以上诉吗
    第三人不能上诉债权人代位权。由于第三人主要是在当前代位权诉讼中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直接判决履行债务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代位权中的第三人被剥夺了上诉权,但实际上并不能得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相关延伸】问: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答:可以申请,但必须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因债权人代位权是其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权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为限,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如其它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一项或几项担保物权就足以保全其债权,就不能涉及其他债权权利。同时,其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根据诚
    2023-08-18
    255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途径必须是诉讼吗
    代位权行使的途径必须是诉讼,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是什么以及规定是什么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
    2023-06-25
    422人看过
  • 代位继承必须一起办理吗?
    代位继承是一种权利,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并不必须要履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抚养权归女方孩子也可以分男方的家产,因为孩子对于男方的财产仍然享有继承权。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仍然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使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也仍然是男方的孩子。如果男方死亡且该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其子女有权继承财产。一、代为民法典的法律特征1、被代位继承
    2023-06-22
    267人看过
  • 第三人代位求偿权代表着什么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第三人代位求偿权代表着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第三人代位求偿权代表着什么?第三代位求偿权代表着行使代位权的是债权人,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是诉讼中的被告,第三人是债务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二、代位求偿权所需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非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等。三、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1
    2023-06-16
    207人看过
  • 什么叫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第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将其清偿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第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与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销。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一、反担保抵押的概念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
    2023-03-04
    347人看过
  • 第三人可以提起代表人诉讼吗
    一、什么是第三人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二、什么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三、诉讼代表人的条件1、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2、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代表人具备进行诉讼相适应的能力;4、须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四、第三人可以提起代表人诉讼吗根据上文中对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的解释,第三人不是案件当事人,是不可以提起代表人诉讼的。五、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的主体即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一般而言,上诉的主体主要是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
    2023-04-29
    413人看过
  • 代位权善意第三人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
    2023-06-21
    80人看过
  •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有权起诉吗
    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有权起诉吗在探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时,需明确该合同的本质及其法律效果。1.对于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第三人通常被赋予直接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直接拥有起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2.第三人是否有权起诉,取决于合同中是否明确赋予其诉权,以及该诉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1)在一般情况下,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第三人享有起诉权,且法律未特别赋予其此等权利,则第三人可能需通过合同当事人之一(如受益方)来主张权利。(2)但若第三人能够证明其因合同而遭受了直接损害,且该损害与合同内容紧密相关,部分法律体系下也可能允许其作为独立主体提起诉讼。二、合同第三人起诉的法律依据合同第三人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规定,这些规定为第三人基于合同关系
    2024-07-30
    19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是债务人的理由
    (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二)、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三)、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四)、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债权人无独立
    2023-08-17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债权代位权必须起诉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必须起诉,因为代位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 代位权诉讼必须承担债务人的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1
      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原因是债务人忽视了行使其债权和与债权有关的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 医保卡必须换第三代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5-17
      医保卡换第三代没有硬性规定,可以不换,需要更换三代社保卡流程如下: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医保卡去社保中心先提交申请办理社保卡。2、换了三代社保卡二代的余额会自动到三代社保卡里。3、换发第三代社保卡不影响医保账户余额。4、换领三代卡成功后,原二代卡人社功能自动作废,持卡人只需及时激活三代卡人社功能,原二代卡医保账户余额将自动结转至三代卡。
    • 起诉状必须写委托代理人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25
      民事诉讼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在起诉状上写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名誉权必须本人起诉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
      不一定,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