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8:51:12 383 人看过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最近,有的地方询问,公务员离开机关创业要办理提前退休,在退休条件及有关待遇上有何规定。现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公务员退休待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外,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退休前的80%计发。

江西省人事厅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关于商标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海安县人民法院:你院2003年11月12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文件中有关企业名称的规定,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该办法抵触的,同时失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四年二月十日附:海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咨询商标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我院在审理江苏省**县光芒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责令变更企业名称的行政决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诉辩双方及审判人员对贵局发出的工商标字
    2023-04-22
    205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退休人员工伤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情形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23-06-21
    15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2〕64号,以下简称《复函》),现将《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复函》的精神并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工贸易工作提出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指示,抓紧时间做好筹建工作。二、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0〕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在土地规划到位,基础设施开发完毕,实现七通一平的地域内进行规划、建设,不得搞新的重复建设,不得另辟新的土地和扩大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
    2023-06-06
    450人看过
  • 关于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新劳社函字[2006]130号塔城地区劳动保障局:你地区沙湾县劳动保障局《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一、沙湾县原青年饭店由自治区铁路局投资创办,属于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移交沙湾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后,其原国有资产性质未作变更的,其下岗失业人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二、改制前已离开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若解除劳动关系后,目前仍为失业人员的,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若期间被非国有企业招用后再次转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后转失业的,均不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三、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供销系统下岗职工是指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户口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四、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8号)中对岗位补贴的标准未作统一规定。
    2023-06-05
    337人看过
  • 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交通厅:你厅《关于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交公〔1993〕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经公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修建。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公路主管部门可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细则》第五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况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处以罚款。二、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后,是否要进行路产损害赔偿、赔偿多少,应根据我部和各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应根据是否对路产造成损害及损害大小决定。
    2023-06-08
    332人看过
  • 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深圳保监局:你局《关于交强险若干问题的请示》(深保监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重要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根据《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执行。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填写的投保单和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应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9条进行处罚。对于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而不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的,可依据《条例》第38条进行处罚。二、根据
    2022-11-17
    348人看过
  • 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发布时间:法规类别:农业税法规文号:财农税字【1990】71号地域:全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你厅〔90〕内财农税字第610号《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牧业税在贯彻中央规定的原则下,由自治区制定具体征收办法,但是,按照国家财政制度,从税收中提取征收经费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考虑到你区牧业税办法已发布施行,照顾牧业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你厅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牧业税收入中提取5%作为征收经费。
    2023-06-07
    57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失效]
    山西省劳动厅:你厅《关于核准职工退休年龄依据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3〕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吉劳函字〔1995〕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二、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四、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规定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三种紧急情形,其中一种为“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退职)手续,企业应支付
    2023-06-09
    153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23-04-22
    271人看过
  • 关于水路运输法规、规章有关问题的复函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你委武交字[1992]第10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水路运输企业的各种营业机构(公司、部、站、所等)依法从事水运业服务,其性质应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这类机构申请从事为本企业服务以外的其他水运业服务,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应视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其所从事的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业务,属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它不享有承运人的权利,不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关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情况产生直接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应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即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和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按该条一、二两项办理;未保险或保价的,按该条三项办理,其赔偿价格的计算,按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七年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
    2023-06-08
    274人看过
  • 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关于建行基建贷款分帐问题,总行建总函字(91)第203号文已通知在案。执行中有些行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一、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如何计算上年结转贷款余额的累计积数上年9月21日以后,贷款余额有变动的帐户在分帐时,应冲转上年结转贷款累计积数的计算方法为: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当年累计日数(自1月1日至分帐之日止的累计日数)+上年结转积数。二、“帐户调整表”中“调出帐项”、“调入帐项”填列方法帐户调整表是分设帐户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调入”“调出”帐项按实际应廛出、调入的项目内容填列。主要有“上年结转贷款指标累计”、“上年结转贷款余额(包括累计日积数)”、“上年收回贷款累计”、“上年发放贷款累计”以及当年逐笔归还的贷款(包括日积数)。凡在记帐时应作调减的项目数字,在调整表内均以红字填写。三、分帐以后结息的,其目数、积数应
    2023-06-10
    218人看过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请明确反倾销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国法函[2003]第18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请明确反倾销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的函》(税委会[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过程中,我们曾考虑将反倾销税的征收决定机构改为财政部,但因有关方面有不同意见,该条例维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确定的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行使反倾销税征收决定权的体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根据外经贸部对复审案件提出的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作出相应决定。据此,有关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中规定,对依照该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
    2023-06-05
    192人看过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正审计结论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在审计报告发出后,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了一些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正审计报告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原来提供的有关资料,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针对修改后的资料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确保已经采取措施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有关的审计报告使用人。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前一次出具的审计报告撤销,重新出具审计报告,而不是出具补充审计报告,以免对报告使用人造成误导。三、从原审计报告签署日至撤销日,如果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当造成审计报告出现错误,报告使用人依赖该报告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OO二年九月五日
    2023-06-19
    64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2016年关于糖尿病提前退休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8
      糖尿病提前退休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动者具有严重的糖尿病,已经严重影响其工作或者生命安全; 2、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 3、连续工龄已经超过十年; 4、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关于成都特殊工种免费提前退休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12333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办理信息:1。身份证;2、社保卡;3、《员工因病退休审批表》;4、《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5、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 北京市中小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条例中关于提前退休有关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
    •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退休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3
      放射工作人员退休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