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服务费与代理费是一样的么
律师服务费是指依据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基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服务而获得给付的劳务报酬。律师代理费也叫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所以律师服务费与代理费是有区别的。
二、律师费的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三、律师服务费的构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服务费实际上是律师办案的总收入,扣除办案的成本、辅助办案人员的费用以及税款,才是律师本人的报酬。律师收费由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律师服务费的数额根据承办业务的性质按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他费用依笔者之见,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一类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公证费、异地(省外)办案所需差旅费;在个别案件中还会出现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在上述几部分构成之外,另有一部分费用应计算在律师服务费价格构成范围之内,即律师事务所的13常开支形成的费用,该部分费用隐含在律师服务费价格构成内,虽然是律师个人应向事务所交纳的个人使用费用,但其分配到了律师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身上、只有在排除以上三类合理的构成部分之后形成的纯粹律师收入,我们才能更加理性地探讨律师服务费制度、某些国家在上述三类组成部分之上,还会额外加上另一份费用。例如,日本对律师工作的极度满意而给予的奖赏费,从民法角度分析,双方可以构成一种赠予关系。此乃广义上的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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