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05:01 475 人看过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对于定罪和量刑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盗窃未遂,谈不上数额较大,实际社会危害性也很小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珍贵文物等重要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对象,因其社会危害性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未遂)。

在区分标准上,应坚持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较难区分,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因为盗窃罪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盗窃行为人通过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公私财物的合法控制,才能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如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虽未得逞,因盗窃目标数额巨大,盗窃目标极为重要,一旦盗窃得逞,会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应当追究其盗窃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上海市规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分为两段,实际上是两项犯罪。因此,应根据两种情况确定完成犯罪和未遂犯罪的标准。第一段是抢劫罪,应根据财产是否被抢劫为完成和尝试的标准;第二段是加重罪行,没有未遂的问题。为了区分已完成和未成功的抢劫罪,应基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是否已造成犯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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