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已经支付的房贷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已经支付的房贷的处理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需要的证据如下:
1.婚后家庭生活支出的发票,证明该该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所负。
2.负债时签订的借条,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所负,且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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