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法律处理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5 16:11:52 59 人看过

一、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法律处理方式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法律处理方式是:

1.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2.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

3.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二、企业终止的事由

公司终止的事由包括: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2.因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重组改制行为需要解散;

3.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决定解散;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投资者或上级单位决定终止;

6.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7.出现其他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

8.其它。

三、企业终止的程序

公司终止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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