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6:24 499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7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

二、将气缸容量3.0升以上(不含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将气缸容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

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备注

ex87021092

20≤座≤23柴油客车

5

5

*

87021093

10≤座≤19柴油客车

5

5

*

ex87029020

20≤座≤23非柴油客车

5

5

*

87029030

10≤座≤19非柴油客车

5

5

*

87032130

排气量≤1升的小轿车

3

1

降低税率

87032190

排气量≤1升的其他车辆

3

1

降低税率

87032230

1升<排气量≤1.5升的小轿车

3

3

*

87032240

1升<排气量≤1.5升的越野车

3

3

*

87032250

1升<排气量≤1.5升,≤9座的小客车

3

3

*

87032290

1升<排气量≤1.5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3

3

*

87032314

1.5升<排气量≤2升的小轿车

5

5

*

2升<排气量≤2.5升的小轿车

9

9

*

87032315

1.5升<排气量≤2升的越野车

5

5

*

2升<排气量≤2.5升的越野车

9

9

*

87032316

1.5升<排气量≤2升,≤9座的小客车

5

5

*

2升<排气量≤2.5升,≤9座的小客车

9

9

*

87032319

1.5升<排气量≤2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5

5

*

2升<排气量≤2.5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9

9

*

87032334

2.5升<排气量≤3升的小轿车

12

12

*

87032335

2.5升<排气量≤3升的越野车

12

12

*

87032336

2.5升<排气量≤3升,≤9座的小客车

12

12

*

87032339

2.5升<排气量≤3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12

12

*

87032430

3升<排气量≤4升的小轿车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的小轿车

20

40

提高税率

87032440

3升<排气量≤4升的越野车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的越野车

20

40

提高税率

87032450

3升<排气量≤4升,≤9座的小客车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9座的小客车

20

40

提高税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备注

87032490

3升<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的其他载人车辆

20

40

提高税率

87033130

排气量≤1升的小轿车

3

1

降低税率

1升<排气量≤1.5升的小轿车

3

3

*

87033140

排气量≤1升的越野车

3

1

降低税率

1升<排气量≤1.5升的越野车

3

3

*

87033150

排气量≤1升,≤9座的小客车

3

1

降低税率

1升<排气量≤1.5升,≤9座的小客车

3

3

*

87033190

排气量≤1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3

1

降低税率

1升<排气量≤1.5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3

3

*

87033230

1.5升<排气量≤2升的小轿车

5

5

*

2升<排气量≤2.5升的小轿车

9

9

*

87033240

1.5升<排气量≤2升的越野车

5

5

*

2升<排气量≤2.5升的越野车

9

9

*

87033250

1.5升<排气量≤2升,≤9座的小客车

5

5

*

2升<排气量≤2.5升,≤9座的小客车

9

9

*

87033290

1.5升<排气量≤2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5

5

*

2升<排气量≤2.5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9

9

*

87033330

2.5升<排气量≤3升的小轿车

12

12

*

3升<排气量≤4升的小轿车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的小轿车

20

40

提高税率

87033340

2.5升<排气量≤3升的越野车

12

12

*

3升<排气量≤4升的越野车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的越野车

20

40

提高税率

87033350

2.5升<排气量≤3升,≤9座的小客车

12

12

*

3升<排气量≤4升,≤9座的小客车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9座的小客车

20

40

提高税率

87033390

2.5升<排气量≤3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12

12

*

3升<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15

25

提高税率

4升<排气量的其他载人车辆

20

40

提高税率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备注

87039000

其他型排气量≤1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3

1

降低税率

其他型1升<排气量≤1.5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3

3

*

其他型1.5升<排气量≤2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5

5

*

其他型2升<排气量≤2.5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9

9

*

其他型2.5升<排气量≤3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12

12

*

其他型3升<排气量≤4升的其他载人车辆

15

25

提高税率

其他型4升<排气量的其他载人车辆

20

40

提高税率

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汽量的载人车辆

0

0

*

87111000

排汽量≤5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87112010

50毫升<排汽量≤10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87112020

100毫升<排汽量≤125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87112030

125毫升<排汽量≤15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87112040

150毫升<排汽量≤20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87112050

200毫升<排汽量≤25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87113010

250毫升<排汽量≤400毫升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0

10

*

87113020

400毫升<排汽量≤500毫升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0

10

*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备注

87114000

500毫升<排汽量≤800毫升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0

10

*

87115000

排汽量>800毫升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0

10

*

87119010

电动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0

0

*

87119090

排汽量≤250毫升摩拖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排汽量>250毫升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10

10

*

其他无法区分排汽量的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3

3

*

注1:“ex"标识表示非全税目商品。

注2:备注栏中*号表示税率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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