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入伙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另外,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呢?有人认为,如果限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必然不利于其财产的保值增值。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并且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完全可以允许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也有人认为,由于识别、判断能力不健全,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加入有限合伙之时缺乏理性判断,加入之后也难以监督合伙事务的运作,容易被普通合伙人利用,从而对其财产的保值增值明显不利。因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当成为有限合伙人。笔者基本赞同第一种观点,但是为防止他人利用其行为能力欠缺而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作出两点限制:一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在加入之时还是在加入之后的所有有关行为,必须是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所取得的合伙利润归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禁止监护人在任何时候从合伙事务中谋取任何利益。
(二)法人入伙问题
这一问题在我国曾经展开了一场争论,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法人能够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法人能否成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当时主要存在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理由在于法人承担的有限责任与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责任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如果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就意味着本来要负有限责任的组织又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会造成法人财产的不稳定状态,对股东利益也构成潜在的威胁[1]48。另一种观点认为,法人责任制度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而并非是法人本身[2]263。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后,法人成员依旧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而不会加重。新《合伙企业法》采纳了后一种观点,明确规定了法人既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合伙企业法》同时又明确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成为普通合伙人。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允许这些单位和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一旦合伙管理不善而使其承担大量债务,不利于其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而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这些理由并不充分,国有独资公司和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应当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选择投资,包括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状况也可以逐步改变。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做法,无疑是自缚手脚,会因此而使国有资产增值的空间变得更加狭窄。
-
入伙人需要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245人看过
-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283人看过
-
合伙人未出资是无合伙资格吗
448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
217人看过
-
个人合伙的主体资格的观点
229人看过
-
继承合伙人资格条件
279人看过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由于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其合伙人资格的取得有一定条件限定,所以第三人要加盟合伙成为合伙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 更多>
-
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需要签入伙协议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所以你要区分情况。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五十条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的资格不是当然继承,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就是需要签类似入伙协议。而如果你说的企业属于有限合同企业,而你说的
-
入伙资格条件是什么呀?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3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
合伙人入伙资金如何分配?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合伙人如何投入资金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债务如何偿还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5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商定合伙人资格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4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