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纠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25:07 257 人看过

一、帮工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民事纠纷吗

帮工作为一种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在劳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时,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可要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法条可知由于帮工关系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二、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帮工是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一般指亲戚朋友帮忙看店、做事、造房之类的无偿行为,被帮工者并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给帮工者,俩者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而雇佣关系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合同,雇员以自己的劳务行为来换取等价的雇佣金,属于日常生活中典型的招聘类型。虽然俩种关系有着区别,但法律规定都需对帮工或雇员承担责任。

三、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

根据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承揽关系要赔钱吗
    一、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承揽关系要赔钱吗承揽关系风险自担,除非对方有选任过错。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对于承揽关系,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定作人如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因不同的身份关系,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都有很大的区别,对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二、侵权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三、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
    2023-05-06
    230人看过
  • 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王兴华
    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王兴华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是一个的棘手问题。本文从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两种关系的认定及实践中的区分方法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2008年3月24日,杨某承包李某的房屋修缮工程,双方协商约定每工以50元计酬,杨某找了肖某等另外5人一起干活。在劳动过程中,杨某等人自带脚手架等工具设备,肖某等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杨某安排和监督检查。工程于2008年4月5日完工。2008年8月底,杨某在李某处领取酬金2800余元。2008年4月5日,在工程即将结束时,杨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房顶摔下,被送至医院抢救,花销医疗费38000余元。李某、杨某后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
    2023-06-08
    103人看过
  • 房屋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中县辽中镇政府路106号。法定代表人:喜-光,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于*彪,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东陵区兰天法律服务所主任。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塔街148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鹏,男,195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辽中县辽中镇东街。上诉人沈阳市**保健品有限公司因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辽中县人民法院(2002)辽民合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于2004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3月9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喜-光、委托代理人于*彪;被上诉人孙*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沈阳市**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初开发建筑商品门市楼时,被告建楼贴原告门市楼南墙建筑,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于2002年5月1日签订了
    2023-06-11
    153人看过
  • 无偿帮工致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相关知识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2023-04-26
    156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
    一、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关系(一)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性赔偿。建筑施工事故构成工伤,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争议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案件的条件,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和界定:1、看争议双方是否符合特定主体要求。工伤赔偿案件主体是特定的,不适用一般主体,这是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工伤赔偿案件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虽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还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即雇工
    2023-04-30
    98人看过
  • 人身损害是工伤赔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人身损害是工伤赔偿吗其实啊,人身损害赔偿可不就是不算作是工伤嘛,但要是在上班期间受到的伤就另当别论了哦。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呢,人身损害和工伤这两种情况能不能一起用,得看你受伤的具体原因啦。比如说吧,如果你在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受了伤,而且你自己又不是主要责任方的话,那这种情况就算是工伤啦,同时你还可以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人死后工伤可以赔偿吗死了就领不到赔偿了,但受害者家属能通过别人起诉来要赔偿。他们有这个权利,所以肯定会得到赔偿。只不过不会给死人,要留给活着的亲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为没这个权利的人不能告状,就算想上诉也
    2024-07-14
    230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这两种纠纷中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雇主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二是雇员受害责任,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雇佣关系中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没有明确约定时,应允许原告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如果原告选择了追究雇主的侵权责任,那么,应首先确定该种侵权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前者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有责任;后者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管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在法定情况下,责任人就应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只要
    2023-04-17
    270人看过
  • 怎样处理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因
    2023-06-08
    5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一、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纠纷。二、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4、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1.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2023-04-26
    461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商事还是民事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商事还是民事财产纠纷民事商事的纠纷都有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依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8
    131人看过
  • 2023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2022-12-18
    18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要的区别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具体的区别有以下四点:第一、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4-13
    39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
    赔偿主体为受害人。受害人一般是个人,侵权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人身健康受到非法侵害,造成支出医疗费、误工等损失,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侵权人责任,例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打架斗殴、高空坠物等。一、南京交通事故拖着对谁不利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此感到高兴,因为在久拖不决前意味着不会去找保险公司赔偿。1、受害人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往往需要在医院接受救治,可能会花费一大笔相关医疗费用,这对受害人来说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此时能够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让侵权人垫付相关医疗费用,这样会帮助受害人减轻一大笔经济支出。2、侵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人往往属于驾驶机动车一方,那么在没能处理好交通事故之前,侵权人的车辆一般会予以扣留,后面对于车辆年检等事宜也无法办理。而且如果侵权人对于受害人的受伤问题漠不关心,那么受害人可能会因此花费更多
    2023-06-29
    431人看过
  • 人身损害打官司划得来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样处理
    一、人身损害打官司划得来吗1、是否划得来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有需要打人身损害打官司就得找律师,受到人身损害是有权要求经济赔偿的。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4-01-14
    37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人身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2
      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不是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而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被侵权人依法享有对侵权人索要赔偿的权利,而侵权人负有赔偿的义务。
    • 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情况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9
      要说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话,我给你的建议是既然帮工人愿意帮忙的话,他不事因为第三个人的原因受伤,就可以了。
    • 什么是代为帮工人身损害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
    • 车祸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1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
    • 民事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7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