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执行复议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30:53 477 人看过

一、执行复议制度的概念

执行复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依法向作出该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律救济制度。执行复议制度实现了执行救济的程序公正,更是执行复议制度是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执行异议复议制度是当今执行工作改革中执行权分离运作改革的必然结果。

二、执行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对审查程序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

首先是不清楚由人民法院的哪家机构审查,是由作出裁定的原执行员或者原合议庭审查,还是另行由执行裁决机构的裁决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审查;其次不清楚是书面审查,还是举行听证审查;再次不清楚裁定送达十日后才申请复议的法律责任又是什么,如何承担责任。

(二)缺乏对滥用执行异议的制裁措施

由于现行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不收费,也无相关处罚措施,一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恶意提出执行异议,甚至互相串通好,以阻碍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一些当事人认为,反正不需额外承担什么责任,有理无理走一圈;有的甚至公开宣称:就是不给钱,拖死申请执行人。上述现象造成一些执行案件效率不高,有限的司法资源被严重浪费,更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没有明确上诉法院的复议程序

首先,不清楚上诉法院由哪个机构予以复议,复议的审查程序又如何;其次,不明确如何为防止当事人恶意复议,是否需提高门槛再次,不明确复议机关是否对其复议结果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四)不明确原执行行为是否继续

执行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执行行为是否继续进行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在提出异议之后,法院控制措施不解除,但处分措施暂停,有的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方继续执行。民诉法对规定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以及罚款、拘留措施时,当事人要求复议的,不停止裁定或决定的执行,而对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期间,原执行行为是否继续未作规定。

三、完善执行复议制度的相关措施

(一)具体规定复议审查程序

对于复议审查机构、审查程序和期限,民事诉讼法也没有作出。复议审查工作也应由执行裁决庭承担,这样上、下级法院机构设置保持对应一致。从这个角度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应该修改为各级人民法院应该设立执行机构,并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分离行使。经过执行异议后,复议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当然不排除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直接裁定。由于案件经过了执行异议,复议一般应在5日内结束,复议最长期限以不超过审查执行异议期限为宜。

(二)设立专门机构审裁执行异议

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即实行两权分立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因此应由执行实施机构之外的执行裁决机构实施对异议的审查和下发裁定,如果执行法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严重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基于执行权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复合的、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强制执行权。

(三)异议时间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一般采取强制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应将裁定书或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理应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为防止当事人借机过分拖延执行,提高执行效率而尽早结案,笔者认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7日内行使异议权,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四)明确执行异议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在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应停止执行。但必要时也可以在责令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停止执行,对方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申请继续执行的,也可以继续执行,若均不提供担保,财产控制措施不得解除,若不能保证执行回转顺利进行,处分措施也应当暂停。上级法院在复议期间,如果认为执行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明显错误或不停止执行可能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法院停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浅析鉴定结论质证制度的完善
    质证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司法证明目标的必经程序,但是,如果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原则和制度的确立和切实遵守,质证规则的最终确立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针对目前我国鉴定结论质证中存在的缺陷,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一)从立法上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规定在证据的取证、采证、查证和认证等一系列证据规则之中。立法上完善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按照现代诉讼的直接言辞原则和交叉询问原则的要求,立法上必须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如果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结论没有预定的证明力,鉴定人应该出庭作证,不得以书面鉴定结论代替鉴定人出庭作证。但符合下列情况的除外:①从案件性质、证据价值、所需成本等方
    2023-06-06
    381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目前业主委员会制度在现实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类;1、业主委员会成立数量少)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履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由于
    2023-06-10
    428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建议
    自我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尤其是2007年8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增加了调解结案方式,规定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类型,确立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等重要内容,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逐步得到发展。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缺陷也开始显现,如不及时从观念上更新,并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将会严重影响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一、制度缺陷成因分析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复议范围较狭窄,难以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现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看到行政复议范围并不全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如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国企改革等复杂的行政争议已大量增加,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新型的行政争议不断出现,等等。因此,亟待拓展我国的行政复议范围。(二)混合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影响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和权威。现有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一种
    2023-04-24
    466人看过
  • 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于法院裁判不满的诉讼当事人,申请重新审判全部或部分案件使用的诉讼程序,在我国被称为“上诉”。“上诉”这一当事人使用的救济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以下不足:一、关于上诉条件为了保证一审判决应有的权威,同时也是防止当事人对上诉权的过度滥用,进而导致二审案件的积压,各国对上诉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即上诉条件。美国的上诉必须由当事人对初审判决不服和基于对诉讼进程影响重大的程序问题的附带性决定不服而提出;俄罗斯民法典则规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检察机关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抗诉),期限是一审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的10日内,提交上诉状或抗诉状。我国对上诉主体的界定较为明确,一般包括了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等,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7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判决的
    2023-06-11
    107人看过
  •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制度缺陷及完善
    一、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特点(一)在权力结构的配置上,体现出立法授权的平级性。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享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及执行逮捕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自行决定逮捕及批准逮捕的权力,审判机关享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决定逮捕的权力。这样的立法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权力结构的配置上与西方法治国家有明显的不同,体现出立法授权的平级性:一是在纵向上,立法上没有按照上下层级结构的要求设立一个统一或独立的权力审查机关。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流水作业的不同阶段,由公、检、法三机关根据各自的办案需要予以适用。二是在横向上,公、检、法三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基本上处于一种平行状态。除公安机关适用逮捕需经检察机关批准及检察机关自行决定的逮捕需由公安机关执行外,三机关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及适用何种强制措施,
    2023-06-14
    192人看过
  • 浅谈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一定的紧张和困难,劳动争议发生的比例很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人不喜欢诉讼的传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往往首先选择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这既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又加速劳动争议的处理,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制度却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大部分劳动职工希望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另一方面是,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设定存在问题,使得这些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完善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制度是解决目前数量庞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由之路。一、当前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缺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于一般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报以忍受,比较大的利益损失才
    2023-06-06
    94人看过
  •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缺陷与完善
    一、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呢?《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因此,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即使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由国家负责赔偿。二、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所存在的问题问题一:在形式上,归责原则的规定就不统一,自相矛盾。一方面,把违法归责原则放在总则中予以规定,意欲统帅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归责标准;另一方面,又出现了一些并不属于违法归责原则的其他归责标准。如国家赔偿法第15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和第16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适用国家赔偿,实际上又是结
    2023-04-24
    220人看过
  • 浅议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中部偏西南方向,总面积1468平方公里,辖8镇6乡,251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33.32万人。近年来,关岭作为道路交通枢纽和水电、煤矿基地重点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随着国家重点工程的修建以及小城镇开发建设涉及征收土地、土地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2007年至今,全县共办理复议案件15件;行政裁决案件4件;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4件;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5件,除2件复议案件属于其他类别外,其余均属于自然资源类案件。现笔者就近年来土地纠纷呈迅猛上升趋势的原因、土地纠纷的特点以及如何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作进一步探析:一、土地纠纷高发的成因(一)国家重点工程大量征用土地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因建设征地引发了大量的土地纠纷。关岭自治县因其区位优势明显,自然资源条件丰富。修建关兴公路、水黄公路、镇
    2023-06-07
    288人看过
  • 破产财产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出现之后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产物。而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则是指对这种信用干系的特殊调节制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产生危机时,为贯彻债权人平等原则,以满足债权人公正分配的要求。在满足债权人要求的同时,我们发现,破产的提起,一般发生在企业“无力偿债”(insolvent),为防止企业债务不断扩大的情况之下。这样,在具体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法院往往面临两大难题:1、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下;2、债务人个别任意清偿行为的效力问题。从实质上来看,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到在破产过程中对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以下,笔者将对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论述。一、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下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下。企业破产以后,破产财产变现后,出去破产费用剩余财产难以偿还破产债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维
    2023-04-21
    452人看过
  • 浅议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济或法律扶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从其本质来看,它是受国家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是现代法制国家必须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程度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被称作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当今世界,法律援助制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制度完善的体现,更是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法律援助事业起步较晚的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早日与国际接轨、弘扬社会公正和法律正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法律援助起步较晚,进展较为缓慢。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虽已初步形成,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
    2023-04-22
    467人看过
  • 完善拘役制度的执行
    严格拘役刑、改善拘役刑的执行方式、增设他带措施等等。(一)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定短期自由刑作为对付轻微犯罪的最后手段地位,既在非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罪犯适用拘役刑。确保拘役刑只适用于那些危害不大,但又确实有关押必要的罪犯。在这方面,原联邦德国于1975年生效的新刑法第47条第1款很有借鉴意义:“法院科处不满6个月之自由刑,唯在依犯罪或犯罪人之人格所具特别情况,堪认为科处自由刑对犯罪人之影响作用及法律秩序之维护确不可少时,始得为之。”俄罗斯刑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对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时不满16岁的人,以及对孕妇和有8岁以下的子女的妇女,不得判处拘役。”这些规定的精神值得借鉴。中国刑法中也应规定类似的“最后手段”条款以给审判人员运用作为指导。鉴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定型,为不过早地使其受到短期自由刑弊端
    2023-05-31
    3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分别是什么
    缺陷:1、仲裁机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2、仲裁前置程序弊大于利。3、仲裁时效之法律规定不一致,仲裁时效并未作中止、中断规定弱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4、劳动争议仲裁委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完善建议:扩大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协调和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一、欠薪已经近7年了可以劳动仲裁吗拖欠工资几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超出劳动仲裁时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
    2023-02-18
    110人看过
  • 浅析执行通知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以上几条均规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的问题,该问题
    2023-04-24
    147人看过
  • 改革完善委托执行制度的建议
    委托执行制度,是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其辖区以外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将执行权全部或部分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种司法协助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异地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加强执行廉政建设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普遍不高、执行过程形式化、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日益严重,委托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现行有关委托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
    2022-04-21
    7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缺陷怎么更好完善这些缺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缺陷大概有(一)行政复议机构尚不具备统一、独立的系统 (二)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欠缺公正性、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三)对于行政复议有关依据和证据的忽视 (四)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错位 (五)行政复议的司法化程度不高,欠缺合理的委托代理制度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
    • 制度的立法缺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
    • 行政赔偿的缺陷与完善以为视角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