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1:32:18 188 人看过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一、《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明确的的规定,而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属于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失,也是目前法律界一个争论的内容。

1、在立法上,我国刑事法律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更无直接的适用程序。

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

2、在司法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一般武断地加以排除。

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移转,《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5条、第26条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都表明,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的参与。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适用原则,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亦不必对此作出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为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三人,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范围比较广,那么,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范围也应该较广。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公诉人与自诉人;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等。

三、总得看来,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于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漠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授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当当事人对法院的刑事管辖不满时,只能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进行,提请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

3.而法院的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行为,不举行听证,纯粹是法院的单方职权行为。

4.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仅是一种审判权的简单分配,没有任何当事人的参与。

5.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要么武断地加以拒绝,要么采取行政性的方式直接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周霖:有关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制度研究
    管辖权问题是评价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法谚云:“管辖权得不到普遍遵守将导致人类秩序的紊乱”,生动地说明了管辖权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异议。本文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分析,对行政诉讼程序,则本诉中的原告在反诉中就成了被告,自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笔者认为,对原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异议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不能笼统地认为原告没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毕竟法律上规定了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其概念包括原告在内。且在一定情况下如果不赋予原告提出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权利,将不能保证其诉讼权利。同样,也不能认为原告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因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已经对法院进行了选择,被告被动介入诉讼后也有一次对管辖认可或异议的权利,双方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如果任意给原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那么原告对管
    2023-06-06
    2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一种分工和权限,而这种分工和权限存在于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关于管辖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提出:管辖制度应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便利为原则;应以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为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第一审案件。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些特
    2023-06-03
    420人看过
  • 对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解析
    弊端有如:一是被害人没有管辖异议权,实体权利容易受损。例如,被告人抢劫了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并导致被害人重伤,在此情况下,应由中级法院进行管辖。假如此时基层法院进行了管辖,则可能使被告人获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管辖异议权不能很好地息诉服判。虽然在立法上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一般民众都容易对犯罪行为持一种仇视心态,本能地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被追究的对象来看待,认为其就应该老实坦白认罪、接受惩罚。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当事人诉权的扩张,很难有发展空间。但是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对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使司法机关对其的不当追诉失去法律效力,排除司法机关不当追诉的实际危害和潜在危险,是当事人行使防御、辩护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更重要的是,赋
    2023-08-17
    1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2023-04-11
    428人看过
  • 就地域管辖权而言,民事诉讼制度是什么
    就属地管辖权而言,民事诉讼采用何种制度一般属地管辖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贯彻“原告为被告”的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快速认定案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人出庭;这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提前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也有利于执行;同时它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住所不一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经常居住地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起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因住院治疗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公民在户籍迁出后迁出住所,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户籍为住所。p>《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法所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其主要经营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
    2023-05-07
    313人看过
  • 集体诉讼制度特点
    集体诉讼制度的最主要特点在于,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参加诉讼,甚至都无需知道有这样一个诉讼案的进行。一旦赔偿额确定,各个受害人都会按照比例得到赔偿额。并且,任何不愿参加集体诉讼的成员必须亲自申请退出,否则就算是自动参诉。这样打一个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参与,律师只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协调成本。其次,集体诉讼的另一个特点是,集体诉讼是胜诉才收费,或者叫“诉讼风险”制收费,部分诉讼费用先有首席原告支付,而其他分散的受害者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这就极大降低了劳动者打官司的成本。并且,由于集体诉讼的标的额足够高,采证较为容易,从而使得律师有积极性主动为劳动者打官司。这就为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提供了空间。因此,这种具有惩罚性质的事后的诉讼机制可以使企业主动为劳动者安排带薪休假,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制度安排。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一个一对多的事件。
    2023-06-22
    266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涉外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上诉的时间(30日),提交答辩的时间(30日),审限不受限制。二、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
    2023-06-03
    3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对管辖异议复议
    一、管辖异议复议的程序1、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2、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3、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二、管辖权异议的提
    2023-06-03
    221人看过
  • 国家间刑事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主体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多数观点认为只有被告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其理由有:(1)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而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权利提交答辩状的当事人只有被告。(2)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该条更明确规定异议主体为被告。(3)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
    2023-03-25
    49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裁定裁定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权方面的异议。对此,《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理解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提出。2、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3、异议书应当说明理由。4、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5、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上诉。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
    2023-08-04
    306人看过
  • 刑事申诉有哪些特点,刑事申诉的管辖怎么划分
    一、刑事申诉有哪些特点刑事申诉具有以下特点:(一)刑事申诉的主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申诉权,可作为申诉人。(二)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有它们能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三)按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提出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说明它不发生诉讼上的拘束力,也不一定能引起再审程序。(四)刑事申诉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审结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从实体上终结案件程序的不起诉的决定。(五)刑事申诉的理由。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诉权人提出申诉必须认为申诉的客体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当然,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者主观偏见,实际上不一定具备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条件。但是,只有在具备上述理由之一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申诉。二、刑事申诉的管辖怎
    2023-03-29
    296人看过
  • 约束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则制度
    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3、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4、要尽力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5、加重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彭光华教授:劳务派遣的规制派遣收益和派遣规制我从一个比较小的角度把我们人力方面的知识串联一下。我给自己定的题目是讲讲派遣吧!因为新人力第一届我也参加过,我是《新人力》的主编,这么多年我也没讲过派遣,所以这一次我就讲一讲派遣,派遣收益和派遣规制。派遣收益,派遣规制主要是聊一下为什么要规制以及怎样规制。派遣发展我想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根据我的理解,也就是根据我的经验只有想说一下我的思路。首先是第一个话题就是派遣收益,这个大概在上个世纪末已经有人归纳完了,比如说台湾政治大学有一个教授归纳为效益收益,还有就是企业的形象需求,再有一个就
    2023-07-08
    183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殊情况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在条约义务范围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其中,涉及地区管辖权的包括:,在中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逮捕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船舶上犯罪,由犯罪后船舶原停泊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航空器上犯罪,由犯罪后航空器首次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权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未达成协议的,由犯罪后列车首次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犯罪,由公民主管地或者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p>II。如果罪犯被发现在服刑期间错过了一项罪行或犯下了新的罪行:1。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发现有其他未经审判的犯罪,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罪犯服刑地点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点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正
    2023-05-07
    88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什么限制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什么限制(一)根据民事法第127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二)什么是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系指,某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具有审判权后,决定由哪一个“民事法院”进行审理之权限,故管辖权又被称为“具体的审判权”。而由上述可知,必先有审判权,才有管辖权之问题;若没有审判权,自无庸讨论是否具有管辖权。2、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二、管辖权异议裁定期限是多久1、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
    2023-04-15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生效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4
      刑事诉讼中是没有管辖权异议的,就算是管辖存在有异议的也是属于法院的之间的问题,对于被告人是没有任何权利提出来的,刑事诉讼在进行审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 管辖权异议对诉讼案件行使管辖权有什么影响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 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 为什么刑诉中没有管辖权异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刑诉基本上多是公诉,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利。
    • 公益诉讼制度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
      (1)公益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私益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建立公益民事诉讼可以使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得到保护。 (2)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的法定性、特殊性和广泛性。法定性,是指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获得法定授权的机关团体;特殊性和广泛性,是指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不限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规定》第七条规定:“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看来,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一)管辖权异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