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理渊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9:22:54 332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系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而形成。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德国民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我国于1999年3月颁布的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具体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我国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中具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安抗辩权相关文章
  • 宪法的渊源简介
    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每个国家由于受到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宪法的表现形式也有差异。一般说来,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一)宪法典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以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优点是:宪法的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实施,同时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有利于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其缺点是:因宪法修改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变化的能力不是很强。当然随着宪法修正案方式的运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宪法在形式上的稳定。(二)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宪法性法律有三个特点: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
    2023-04-24
    330人看过
  • 民法渊源的种类
    仲裁机构
    民法渊源的种类如下:1、制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4、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5、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6、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
    2023-08-12
    390人看过
  • 合同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怎么行使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一、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
    2023-03-10
    87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阐述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含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
    2023-07-05
    90人看过
  • 永佃权的历史渊源
    以目前之史料而观之,永佃权制度于西方产生甚早。永佃权(Emphytesis)概念本来自于希腊语,足证远在古希腊时期永佃权已具原始雏形。1延至公元二世纪正式成为一种法律概念,优士丁尼时期形成一种完备的制度并为后世所因袭。2有学者认为永佃权制度萌芽于《汉穆拉比法典》,其时土地归王室或公社占有,耕地则分配给各家使用,使用者以缴纳赋税或服劳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种权利可世袭。3中国永佃权最早始于何时目前学界尚无定论,但在唐中叶以后,随着大地产的形成,土地用益物权本身获得了历史性进步。人地资源的严重失衡必然带来新的土地租佃关系,而远在三国时期农村佃农业已基本脱离人身性依附,取得了自由的人身权利。4如所周知,唐中叶以前之土地兼并主要是土地占有权之兼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租税合一制度成为该种土地所有权之内在支撑。唐中叶以后,土地私有化已成为普遍的社会趋势,均田制之瓦解直接衍生了庄园制经济,同时佃农
    2023-06-08
    291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3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
    2023-02-28
    437人看过
  • 正当法律程序的渊源
    正当法律程序在英美法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理论依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认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尤其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在作出判决前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面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对自然公正原则作出十分精辟的概括和评价:防止偏私的法则是一回事,而申诉的权利是另外一回事,这两项法则经常被称为自然公正的基本特征,它们是支撑自然公正的一对柱石。丹宁勋爵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等重要的地位。正当法律程序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自然主义,最早出现于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MagnaCarta)。该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其他损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英王爱得华三世公布的《伦敦维斯敏斯特自由法》第一次使
    2023-04-22
    211人看过
  • 行政法的渊源是什么?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宪政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二)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一是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民权利等立法中,应特别注意这点。二是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形式,既可以是因与
    2023-08-02
    498人看过
  •  "关于抗辩权的不安限制"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均承担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后给付义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且无法为对方提供充分保证、合同中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义务人是先履行方、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达清偿期、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均承担着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已经无法履行债务,且无法为对方提供充分保证;3.合同中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人;4.先履行义务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达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安抗辩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基于某种理由对原告主张的诉讼主张提出异议,主张该主张不成立或无效,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不安抗辩权,但前提是被告先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
    2023-08-24
    87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在法律上的定义和解释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以下的几点:1、概念不同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对象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
    2023-07-20
    293人看过
  • 《刑法》的渊源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以成文的刑法法规为限,习惯、判例、解释、学说一般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对刑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各种法令,经全国人大授权的行政机关所颁布的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条例、命令等,都是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系统性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狭义的刑法。是指1997年全国人大出台的刑法,包括刑法修正案。注意:刑法修正案的来由,目前有七个刑法修正案。2.单行刑法刑法典之外,独立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目前我国的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创设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一些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产品质量法
    2023-06-14
    196人看过
  • 为了怎样的前提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分别如下:1、后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履行;2、不安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
    2023-08-11
    39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保合同安全
    不安抗辩权专业说法: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欺诈行为,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合同的履行。一看就懂:我买你的房子,协议约定年底付钱,但前一周发现你的房子地基还没打好,虽然说好交完钱就交房,但我没理由相信你能盖好房,所以我不交钱,也不违约。对方毁合同自己兜着可口可乐公司索赔95万输官司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沈阳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口可乐)要买廊坊市北方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糖业)的白糖,双方先后签了三份合同。不过,刚做上第一笔买卖,就出了差头无法继续合作。我们只好花高价买了别人家的白糖。可口可乐因此将北方糖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为自己多花的钱买单。出了差头北方糖业中止合作一开始,可口可乐决定购买北方糖业的一级
    2023-06-08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相关咨询
    • 宪法的渊源有哪些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效力的来源或者称作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分为正式渊源以及非正式渊源,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这些都可以算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法理、习惯则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 XX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XX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相对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也有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规定,只是称之为预期违约制度,两者的不同在于:(1)两者的适应范围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间上有先后之别,且只有合同约定的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约定的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危险时才能适用。而预期违约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先后无关,与哪方合同当事人有权提出救济也无关,更有利于全面
    • 抗辩权方面,破产法不安抗辩权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8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否认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
    • 什么是法律的渊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历史渊源。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2.理论渊源。即指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