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购买的必要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23:05 490 人看过

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如下:

1、既然属于债权转让,就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系列法律要求;

2、对债务人进行全面调查;

3、受让人应当审查不良资产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者其他担保物权;

4、受让人和转让人根据调查结果协商转让的资产价格,确定合理的价格;

5、审查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

不良资产收购要注意的地方

(一)既然属于债权的转移,那么就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一系列法律要求的条件。收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的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仅有通知义务,即要让债务人知道其不需要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是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要对债务人做全面的调查,可以从债务人的资信、经营现状、工商登记变更以及涉诉情况等方面着手,这样可以对所要收购债权的最后可实现性作出评估。

(三)受让人应对不良资产上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进行审查。如果未尽职审查,对于早已设定担保权利的不良资产,受让人可能因担保物权的优先实现而不能最终得到完整的财产权利。

(四)受让人与转让人基于调查的结果对转让的资产价格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受让人可以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欲受让的不良资产作出价值评估,这样可以对资产的实际价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与转让人协商确定价格时作出不合理的结论。

(五)对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问题进行审查。我国民法上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效作了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因此,受让人欲收购不良资产,就要对目标的时效进行了解。如债权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则其购买获得的将会是无法实现权利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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