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两高司法解释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1:53:35 106 人看过

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或者不负责任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如何认定环境犯罪的结果

认定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的标准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新《环境保护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2023-04-24
    89人看过
  • 司法解释:共同犯罪和共谋的说明
    共同犯罪共谋的司法解释:共同犯罪和共谋犯罪是一个意思,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必要的共同犯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必要的共同犯罪司法解释有《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2023-07-06
    341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失职罪的说明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导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罪的司法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中也有改变,导致使国家重大的损失的,改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商检失职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商检失职罪的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进行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1
    6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背景与解释过程
    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2013年解释》规定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具体情形。《解释》第一条予以吸收,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作出完善:一是细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鉴于各类重金属在毒害性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经从环境学和环境医学角度综合考量,《解释》明确,“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是突出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
    2023-07-16
    178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立案标准
    关于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害金额在三十万人民币以上者;2.导致基本农田、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等各类农业用地达五亩以上,其他类型土地则为十亩以上,产生严重伤害以致于丧失了土地的基本功能或受到长期性的破坏;3.导致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数量超过五十立方米,或者未成年树木死亡数量达到两千五百株以上者;4.另外,如造成公共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情况严重者。《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
    2024-05-15
    49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犯罪解释有什么?
    一、环境污染犯罪解释有什么?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二、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1、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2、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
    2023-04-13
    441人看过
  • 渎职罪司法解释的解读与说明
    关于渎职罪的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如即即如何理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另外还对量刑要素、追诉期限等进行了规定。该司法解释共十条,现仍具有法律效力。渎职罪的分类在我国,渎职犯罪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
    2023-07-01
    185人看过
  • 高法就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中国法院网讯2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安徽省阜阳市召开座谈会,就即将颁布的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主持。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夙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献敏、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徐家声、阜中国法院网讯2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安徽省阜阳市召开座谈会,就即将颁布的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主持。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夙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献敏、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徐家声、阜阳、蚌埠、淮南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局、以及阜阳市部分基层法院和县环保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参加座谈。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有关法条,针对因犯罪行为所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追诉条款及单位犯罪的处罚”
    2023-06-08
    83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下的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解释如下:1、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2、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中的角色定位环境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政府、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构成农村环境利益结构中的利益主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保护农村环境,必须要明确界定三者的环保角色,合理配置三者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建立起能够协调各种矛盾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政府在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1.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保护环境的
    2023-07-03
    34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与解释
    这段内容介绍了污染环境罪、传染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定义和特点。其中,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3、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其 他 危 险 废 物 认 定 指 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传染性、
    2023-09-10
    477人看过
  • 2023年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刑九受贿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刑罚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2023-01-17
    167人看过
  • 两高贿赂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2022-02-10
    117人看过
  • 审理环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
    2023-05-22
    445人看过
  •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诽谤罪的公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该《解释》以列举的方式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分别是: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
    2023-04-25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3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污染环境案件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是,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30人以上中毒,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非法排放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三吨以上,造成幼树死亡在2500株以上,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情形。
    • 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8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污染环境案件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是,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30人以上中毒,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非法排放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三吨以上,造成幼树死亡在2500株以上,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情形。
    • 环境污染犯罪的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哪些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
    • 两高对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中的说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3
      关于使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使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挑衅、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第
    • 想了解环境污染罪方面法律环境污染罪新司法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你提问的最新司法解释应是指这个——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修订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