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可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9:42:32 317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5.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6.建立举报制度。

7.制定有关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8.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9.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0.积极支援事故抢救。

11.组织事故调查。

12.事故信息发布。

1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2、《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拘留相关文章
  • 行政拘留有哪些情形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一、拘留所最晚几点放人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二、行政法规有拘留项吗行政法规没有拘留权。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
    2023-03-23
    244人看过
  • 什么是监外执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
    2023-08-12
    165人看过
  •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哪些执行行政拘留
    一、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哪些执行行政拘留1、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执行地:(1)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2)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2023-04-20
    481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实施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什么情况可以实施治安拘留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二、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1、公安
    2023-04-19
    193人看过
  • 行政拘留可以改罚款的情况
    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已经裁决拘留的,不可以罚款代替。一、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海关行政处罚的外在和具体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有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时,允许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新的处罚种类。二、取消资格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取消资格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取消资格:(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没收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不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23-04-12
    62人看过
  • 公安行政拘留执行是不是可诉
    一、公安行政拘留执行是不是可诉对于公安行政拘留执行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中包括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
    2023-09-28
    20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况有:1、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6、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公安机关对欠债人可以拘留吗公安机关对欠债人不可以拘留,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7-15
    75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判决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催告的,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情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
    2023-03-16
    127人看过
  • 监外执行指什么以及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专指保外就医)应遵守哪些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2023-08-10
    154人看过
  • 治安案件什么情况下拘留可以不执行
    一、治安案件什么情况下拘留可以不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二、治安案件中行政拘留的流程有哪些?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4、执行行政处罚。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023-06-15
    1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
    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一般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在怀孕或哺乳期等相关情形才会存在的,只要公安机关指定了监视居住,那么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2024-01-21
    111人看过
  • 判刑后还有哪些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
    罪犯被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监外执行新规定有哪些监外执行新规定:1、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怀孕不能逃避有期徒刑,但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三、艾滋病毒会给人两年后强戒吗看具体情形,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对患者的关押需要较为特殊的场所。艾滋病,也要根
    2023-02-12
    286人看过
  • 不执行治安拘留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执行治安拘留的人员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一、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治安拘留吗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2023-04-05
    438人看过
  • 行政拘留期限包括哪些情况是可以进行保释
    一、行政拘留期限包括哪些情况是可以进行保释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
    2023-06-02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在我国,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更多>

    #行政拘留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拘留哪些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如上一级公安局复议。复议时间为至到该行政的具体之日起60天内申请。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十条依照本
    • 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主要是哪些情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 不执行拘留,行政拘留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关
    • 哪些情况可以暂缓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条件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行政拘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制度,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但如果行政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暂缓行政拘留有以下几点:一般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
    • 行政拘留可不可以不执行了,执行情况怎么样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第二,16岁以下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