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2:50:25 313 人看过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一、如何区分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合同的主体为寄存人和保管人。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中,两者之间的不同,来进行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须为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向保管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

(四)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

(五)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由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当事人虽然达成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此后寄存人没有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或者保管人对寄存人交来寄存的物品不接受的,委托人就不能追究保管人没有交付保管物的违约责任,同样,保管人也不能追究寄存人拒绝接受保管物的违约责任。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此后存货人不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即构成违约,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保管货物的也构成违约,一方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保管人未认真验收,致使入库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法律要求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保管人,仓储,存货,应当,持有人,储存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保管人的权利1)保管人对存货人违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规定的,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存,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3)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2)保管人的义务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应当给
    2023-07-04
    168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一、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1、存货方享有对仓储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提取权等,负有交货、支付仓储保管费、提供必要说明等义务;2、保管人享有仓储物占有权、请求存货方支付保管费的权利等,负有接收货物、保管货物、维修仓储物、亲自保管、向存货人提供取货凭证等义务。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什么权利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如下:1、要求保管人填写仓单的权利;2、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3、存放货物时,检查货物和提取样品的权利;4、存放物品有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权利;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6、走仓储物品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三、什么是保管合同?保
    2023-06-26
    195人看过
  • 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一、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哪几类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
    2023-06-27
    146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
    【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特殊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入库仓储物的验收】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仓单的交付】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的内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
    2023-06-09
    33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一、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仓储合同对仓储物可以有如下要求: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3.合同中要注意明确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二、仓储合同的特点仓储合同有如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仓储合同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如何解决仓储合同纠纷和避免
    解决和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如下:1、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2、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3、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4、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一、仓储合同是指什么法律仓储合同的法律特点是:1、形式多样。即仓储合同按物流工作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商品储存合同、代办保险合同、商品包装合同、商品养护合同、代办运输合同、商品检验合同等合同;2、标的物特定。即标的物必须为动产;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二、哪些纠纷可以申请经济仲裁可以申请经济仲裁的范围有:1、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2、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三、印花税税率是什么印花税税率指的是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和
    2023-06-20
    167人看过
  • 仓储服务合同
    法定代表人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仓管人(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
    2023-04-23
    50人看过
  • 保税仓储合同
    不可抗力
    甲方,仓库,租赁,海关,保税,仓储保税仓储合同我公司是一外贸公司,经常因为货物进口需要租用仓库,跟一些保税仓库有合作,现在想要一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作为我们签订长期合同的一个参考,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一份合同,可以参考一下吗?律师回复解答: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保税仓储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______平方米。1.2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______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1.3此
    2023-06-09
    198人看过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相同之处在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概念是: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仓储合同应
    2023-05-03
    325人看过
  • 一般仓储管理和仓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仓储合同自依法成立以来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对方可以违反义务的责任。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7点: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5.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
    2023-08-06
    414人看过
  • 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制度设立的意义
    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制度设立的意义,都是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各种经济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一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对于当事人未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行为,均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维护。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从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如果当事人通过合同变更可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则应鼓励和支持,尽量避免采用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来解决纷争。一、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
    2023-03-25
    328人看过
  • 合同变更可以改变变更合同的期限吗
    修改合同变更生效时间可以,但要经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修改无效。一、合同变更材料是什么?合同变更可以提供的材料包括:1、变更合同主体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主体身份证明;2、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登记机构规定的文件。一般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但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违法的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不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三、没有涂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被涂改是否有法律效应,根据具体情况
    2023-03-09
    285人看过
  • 浅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和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劳动法实施至今已逾十年,但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实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和变更的问题。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常常往往认为劳动者只要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说明这个问题,首先罗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
    2023-06-10
    281人看过
  • 工程监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
    2023-06-07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如何变更合同履行地和合同解除时的期限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30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当事人需要协商变更合同。一方依法终止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另一方之日起终止。
    • 司法解除合同期限是否变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 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是一种合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6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发生变化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合同变更是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 2、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合同变更后,其合同还是有效的,合同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的,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了。
    • 解除仓储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7
      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