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6:12:28 268 人看过

格式合同不都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双方约定吗

1、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确定,是以合意形式表达单方意思表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加入合同之中。(1)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作为双方的合意加入合同之中。从意思表示的角度讲,合同条款必须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该条款直接成为合同条款,以双方合意的形式出现,等于是一方当事人直接把自己的意思表示强加给对方,剥夺了对方当事人作意思表示的权利。(2)格式条款进入合同的时间不限于合同签订之前。我们以订立旅客运输合同为例:承运方设立售票处是要约,旅客交钱是承诺,至此旅客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车票是承运方对合同成立的书面确认(货物运输合同中称初步证据),承运方在交付给旅客的车票上印有格式条款(通常为免责条款),相当于在合同成立后,在确认时又附加新的交易条件。这些格式条款(新的交易条件)是合同成立后,承运方新的意思表示,应属一个新要约,这些格式条款作为新要约能否追加到已经成立的合同之中,取决于旅客是否作出新的承诺。但在实践中,这样的条款往往被作为格式条款视为已生效合同的一部分。这无异于承认:合同成立后承运人新的意思表示,有溯及已成立合同的效力

2、格式条款不能通过协商来变更或减损其内容。因为制订格式条款方有经济上的绝对优势,格式条款相对方当事人只能就整个合同概括地接受或者不接受,但不能这些条款进行变更或减损。格式条款是指不能通过协商变更或减损的条款。格式条款的实质是:一方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变更和减损进入合同成为双方的合意。一方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否通过协商或其他的方式,都不能被另一方变更或减损,包含此种意思表示的条款就是格式条款。协商只是双方意思表示的方式之一,认定格式条款,主要看一方提出的条款在进入合同时另一方能不能变更和减损,而不在于是否采取了与对方协商这种明示的意思表示方式。正是因为格式条款制订一方来说意思表示是自由的,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不自由的,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在法律上进行规制。

3、制订格式条款方之所以能将其一方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变更和减损进入合同成为双方的合意,是因为其在交易中所处的绝对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来源于其经济的强大或行业的垄断经营优势。作为格式条款相对方的当事人,虽然从理论上,他们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合同自由,可以通过拒签合同的方式来拒绝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但格式条款的制订者往往都带有垄断性经常的特色,格式条款相对方的当事人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与其进行交易时通常别无选择,只能被迫接受某些格式条款的不合理内容。

4、格式条款的要约的内容相对确定,格式条款的受要约人一般是不特定的,且要约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条款的批量使用能极大地缩短了订约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格式条款的要约人一般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带格式条款的要约,受众为不特定的相对人,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条款内容往往印制于一定凭证(如运输合同中的车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单)之上,另一方当事人只能概括地承诺或不接受,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减损,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合同中的地位是确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价值
    (一)格式合同价值之优异性。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逐渐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作为经济交易手段的重要性将更加明显,作用也必将更加突出。第一、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这一点体现了格式合同的交易价值。第二、格式合同可以维护交易安全,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第三、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在现代商品交易与交换合同中,公平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倡导公平与谴责不公是法律的价值所在。(二)格式合同之缺陷与不足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安全公平等价值,但是他不可避免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不容忽视。首先,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1、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
    2023-06-09
    103人看过
  •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利弊
    (一)格式合同的优点如今,格式合同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工具,格式合同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是因为其自身有许多优点。第一,采用格式合同可以节约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格式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即内容上的固定化、形式上的标准化,使合同可以对不同的相对人反复使用。可见格式合同精简了缔约过程,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避免了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格式合同多由提供商品或劳务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或由行政部门负责制成书面形式,其条款一般都明确具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相对固定,因而可以使当事人从这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中实现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合同的条款是以明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也便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事先分配合同风险、减少诉讼,同时也为仲裁、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和明白的依据,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格式合同的订立采用书面形式且其合同
    2023-06-09
    259人看过
  • 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吗
    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通过当事人协商的形式来明确交易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涉及到双方的意思自由,所以一般来说都是不要式合同;但是为了规范某些合同,法律也会做出特别的划定,只要合同的形式不违背法律划定,那么当事人便可自行决定合同的形式题目。一、合同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合同的审查,其重点和注意事项包括: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如果是法人的,则审查法人是否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的,则审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2、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为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即可的合同。因此,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3、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备案,因此,对于该类合同,其订立程序也是重点审查对象。4、合同约定
    2023-03-30
    103人看过
  •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相同
    一、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相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是否是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会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格式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是:(一)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二)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三)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四)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
    2023-06-04
    170人看过
  • 日常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虽然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毕竟使相对人失去了讨价还价的机会,容易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基本是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条款,依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是否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提示说明义务,在诉讼中则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举证证明履行了相关提示说明义务,在法院的裁判认定中一般以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栏是否由投保人签字来认定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而保险公司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履行该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无效。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在制作和使用格式合同中应注意的以下问题1、格式条款订立的原则问题
    2023-04-13
    67人看过
  • 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邮政、电信合同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二、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附意合同等,其“概念格局”繁复,因法系不同而有别。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
    2023-04-13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
    • 格式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1、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对于要式合同来说,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
    • 格式合同都算要式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5
      1、不是。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对于要式合同来说,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
    • 格式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2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
    • 格式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4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