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解决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8:40:07 421 人看过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关于仲裁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在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约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就等于是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因此既可以重新约定仲裁机构,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 裁 委 员 会 不 成 立 ,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如果仲裁委员会不成立,当事人可以尝试以下途径维权:

1. 申请撤销仲裁协议: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未成立,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协议,从而避免仲裁程序的启动。

2.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如果仲裁协议约定了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从而避免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3. 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4. 请求支付赔偿:如果仲裁协议约定了仲裁裁决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裁决的执行,或者请求赔偿因纠纷所受到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的维权途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维权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维权不当而损失更多的利益。

在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约定仲裁机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如申请撤销仲裁协议、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支付赔偿等。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维权不当而损失更多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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