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产生债务,总公司有还款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6:40:19 280 人看过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合法成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律师补充:

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总公司在业务开拓、具体业务执行等方面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实践中经常有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总公司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补充责任、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情形均有出现。虽然分公司和总公司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但本质不变,即总公司需承担兜底责任,这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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