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名股票转让采取背书方式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允许票据转让的行为。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即(1)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2)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3)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背书转让成立(一旦原权利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票据权利就会立即转移,即票据权利不再属于已经背书的原权利人。银行的承兑汇票和银行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记名股票怎样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再次,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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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6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如下: 1.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3.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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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的转让方式及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7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 1、根据《票据法》,持票人不能背书转让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2、不能背书转让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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