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损失怎么分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1:43:32 129 人看过

1、船舶分摊价值。

船舶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船舶价值。该分摊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净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第二种计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终止地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例如:

某船在目的港的实际净值为140万元,运输途中该船舶遭受了25万元的海损,其中5万元属于单独海损。此时船舶的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

按第一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0万=160万(元)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5万-5万=160万(元)

2、货物分摊价值。

货物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货物的价值。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例如:

某船装载10000吨矿石,途中遭遇强海浪的侵袭,海水浸入货仓,致使1000吨矿石受损,为共同安全又抛弃了500吨矿石以减轻船载,卸货时每吨矿石价值5000元,其中包括保险费50元和运费100元,此时应如何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货物分摊价值为:

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5000*10000=50000000,

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1000*5000=5000000,

再减去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100*500=50000,

则货物分摊价值为:50000000-5000000-50000=44950000

3、运费分摊价值。

运费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运费数额。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为: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去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费用而支付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营运费用,再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运费的分摊价值应以航程结束时所应收取的净运费为标准)例如:

某船运载货物1000件,航程终止时承运人有权收取每件100元的运费,途中为了共同安全抛弃了200件货物,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运费承运人支付的营运费为每件10元,则运费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运费分摊价值为:

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800*100=80000

减去共损发生后支付的非共损营运费:800*10=8000

加上共损损失金额:(100-10)*200=18000

最后运费分摊价值为:80000-8000+18000=90000

4、免于分摊义务的财产

(1)邮件;(2)旅客行李和私人物品;(3)私人随带事务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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