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抉择与体制完善——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抢注商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42:29 318 人看过

1982年我国商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两个基本原则即申请在先和分类注册的确立。但随之伴生的却是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商标掮客行径屡见报端。但一直到本案的发生,商标抢注行为才真正引起世人的关注与思考。

一、本案简介

自1995年12月开始,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先后五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200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次申请的独特之处在于该公司大规模地将公众熟知商标的相同文字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如“凤凰”、“长虹”等,同时又将与48家上市公司简称(含字号和简称的主体部分)相同的文字进行商标注册。至1998年7月2日,该公司的200多件注册申请已有156件被核准注册。该公司随即明码标价联系商标转让事宜,甚至直接向南京熊猫电子公司发函标价转让“熊猫”商标。有关当事人大为愤慨,纷纷提出注册不当申请和异议申请,中国证监会亦表示了强烈不满。国家商标局经调查研究,最终依据《商标法》27条第1款和《实施细则》25条第1款(5)项的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撤销了该公司准备有偿转让的67个注册商标,至此这起自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抢注商标案件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注:参见聂伟《抢注商标遇“红灯”》,《经济日报》1998.7.5第二版。)。

二、问题提出与本案分析

但本案的发生与结局都令人深思。深圳外贸公司的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一次公开挑战,但这也确实暴露了不少商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本案的尴尬之处在于该公司确实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在其注册的商标中,除了驰名商标可得到全类别保护外,依照分类注册和申请优先的原则,其余注册均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简称依法亦不享有在先权利,因为它既非法定登记的企业法人全称,也非产品的注册商标,因此该公司的行为也并未侵权。但该行为确实有违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另言之,它与法相合,却与理不容。但这却是我国商标法选择了“分类注册”和“申请在先”的原则时必须包孕的法理冲突的悖论,这其间已经预先体现了立法者通过不同利弊权衡作出的价值取舍。而商标局作出撤销其打算转让牟利的商标注册的决定体现了对这种钻法律空子谋利的恶性行为的禁止更甚于不同层次的权利的保护的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这对已经奠定的商标法律原则的基石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正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为了更好地阐述上述观点,我们可将商标抢注行为分为四类:一、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将他人已拥有在先权利的文字、图案注册为商标;二、抄袭、复制、摹仿驰名商标,并注册于其他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三、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在同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抢先申请注册;四、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注册,并在已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成为公众熟知商标,但没有在其余类别进行注册,于是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以与该商标相同的文字或图案进行注册,限制了该商标所有人向其他领域发生的可能性(注:参见姚《商标抢注当吃红牌》,《中华商标》1998年第3期7—8页。)。上述四类行为的共同特征为主观上的恶意及客观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前两类现象法律已作出明文规定,尽管亦存在不完善之处,将在下文述及,后两类现象则属于法律控制的空白地点或模糊地带,也正是本案中人们争议的焦点。首先来分析一下商标局对“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要件分析,一、该公司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注册了与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和上市公司简称相同的商标,反映出主观上具有不正当注册的恶意;二、在注册后随即联系有偿转让,体现出注册目的不在于应用于商品或服务上而在于转让以牟取不当利益,有违《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将该公司意欲转让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注:参见聂伟《抢注商标遇“红灯”》,《经济日报》1998.7.5第二版。)。我们注意到商标局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并没有分别引证保护驰名商标和企业名称权的条款。这一方面是由于前两类保护的法律并不完善,另一方面亦可看出商标局作为执法者对这种钻法律空子以谋利行为的强烈否决态度,于是运用了抽象原则和模糊条款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甚至保护了本不应受到全类别保护的知名商标,打破了原有法律制度所取舍的利益均衡,似亦有考虑不周之处。同时如果该外贸公司在取得注册后先使用再转让,毕竟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多样的(如用于广告博览会亦算使用),这时商标局又将作何决定呢?

如果说商标局的决定打击了无偿占有被抢注企业的声誉这一有违诚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如本文提到的第三类商标抢注现象又将如何处理呢?应该说将他人已在先使用的并投入大量宣传广告费用,且已形成一定声誉的商标抢先注册的行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因为在先使用人将处于不得不买的境地,否则就只有退出市场或另换商标,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由于“申请优先”的原则,商标法并不保护在先使用的商标权。可是本案却为了打击另一种商标抢注行为,保护了本不应享有全类别保护的知名商标,有违“分类申请”的原则。两种行为的性质都有违诚信原则,但在司法救济上却厚此薄彼,是否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呢?

另外,如果深圳外贸公司将大量注册的知名商标和上市公司简称转让而自行使用的话,无偿利用这些商标和企业已具有的市场信誉和知名度,同时限制了这些企业将来向其他领域发展的可能性,法律对这种“搭便车”的行径又将作何回答?

三、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与商标抢注关系分析

上述问题的提出是希望引发人们对这一决定更深入的思考。其实商标法在确立“申请在先”和“分类注册”的同时,就为这种抢注商标借机牟利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这也是立法者在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间取舍造成的必然结果。应该说“使用在先”是更符合实质正义和个别公正的,但对认定“使用在先”的事实却需花费争讼双方的大量时间金钱,使权利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不符合效率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弥补了上述缺陷,符合市场经济对法律机制在效率方面的要求,但其不足就在于为商标抢注行径提供了可乘之机。

采用分类申请的原则是考虑到了商标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的可分割性,没有理由让商标所有人在所有市场领域均垄断这一商标资源,这是对商标专有权的一种限制。因为毕竟商标的目的就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因此如果一个消费者绝不会将熊猫牌电视和熊猫牌奶糖认为均系一家厂商生产的话,那么同一商标用于不同商品便成为可能。但同时商标又是一种质量和信誉的标帜,这使商标获得了一种独立于商品之外的自身的价值,这确实是一种正当的利益,但只有当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如达到驰名商标价值的程度),才能上升为法律认可的正当权利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像商标这样的无形资产更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其权利存在与否完全在于法律的确认,即商标权是国家制度供给的产物。因此对这类无形资产的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取决于法律的要件规定和程序要求,因此《商标法》对法律要式行为和程序正义的要求应比其他财产法要求更为严格。从而对符合程序规定的商标注册行为认定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WTO透明度原则与中国民商审判公开制度的完善
    透明度原则,是WTO法律体系所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俗称为阳光原则。我国加入WTO以后,透明度原则即对我国产生了拘束力,而且这种拘束力和影响不仅针对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同时也针对司法部门。本文拟在分析WTO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及其目的意义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司法审判公开制度的影响,请学界、实务界前辈、同仁批评指正。一、WTO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及其目的意义WTO透明度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对其有关影响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决定,成员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已生效的协议,以及相关的司法判决,都应当迅速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在公布之前不得提前采取提高进出口产品关税税率等措施;同时还应将这些法律、法规、贸易措施等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以便世贸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商得以及时知晓这些法律、法规或有关措施,而根据情况作出自己贸易活动的决定。对公布
    2023-06-05
    451人看过
  • 外国商标抢注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将国外的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进行抢注的办法如下:1、如果当事人能够就抢注侵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商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进行维权。外国人在中国酒驾怎么处罚外国人在中国酒驾处罚如下: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
    2023-07-06
    483人看过
  • 中国人大制度在坚持中完善
    2013年6月的一天,正在菜地里劳动的重庆农民王女士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人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让王女士有些吃惊。而后她晓得,这个电话是从几千公里外的北京打来的。去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党支部书记王女士提出议案,希望政府能在资金和技术上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这个电话就是对她议案的回复。她已记不清到底是谁打的那个电话,反正肯定是中央打来的。说普通话的那个人跟她讲如何通过抵押或担保贷获得更多资金。再后来农技人员来到村里,建起了田间地头学校。技术和资金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王女士正在北京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她和其他近3000名代表一起审议、审查和讨论,并就一些事项提出议案和建议,督促政府像去年那样解决有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中既有王女士这样来自最基层的农民、工人,也有国家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人民代
    2023-04-24
    177人看过
  • 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以及途径b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工商部门依法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对涉及驰名商标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进行适时、正确的审理。二、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1.驰名商标的滥用。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固定的,商标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近年来,有些企业将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某件商标,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在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并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驰名商标,是想借驰名商标的声誉推销自己其他尚未驰名的商品或服务,不正当地取得在另一领域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2.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驰名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在互联网上,每一
    2023-03-03
    157人看过
  • 中国有哪些对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制度
    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
    2023-04-05
    311人看过
  • 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价值是多少
    1、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价值是多少?,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他人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因此,如果你是注册商标,最好先看看对方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如果你匆忙在中国注册商标,你能卖钱吗?No.《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人将受到某些限制:第一,身份限制;第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范围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引入“预防措施”引发激烈讨论是正常的。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有一点应该是一样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商标注册”不能再成为一种职业。该《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才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企业、,依法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承包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范围必须限于经批准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自然人的商标申请和商标转让将不会像往常那样随意预防措施确实就像往热油锅里倒一勺冷水。有人指责商标局颠覆了《
    2023-05-07
    132人看过
  • 中国商标在美国被抢注的对策与防范
    商标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便于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来源,以确保所买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稳定统一的质量保证。为了确定产品的来源,商标必须能用来把自己的产品和别人的产品区别开,防止别人的产品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比如国产的老字号“茅台”酒,“全聚德”烤鸭店,国外公司的“可口可乐”饮料,“奔驰”汽车。消费者一看到这样的商标,就会立即联系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和与之联系的质量和品质的保证。这样的商标就获得了品牌价值,也就是与商标联系在一起的商业价值。一个企业要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不断维护其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才能慢慢建立良好的商标形象。所以商标所有者必须时刻注意保护商标以及和商标联系在一起的商业价值。如果商标一旦被抢注,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在新市场只能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新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
    2023-06-08
    242人看过
  • 外国商标中国抢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如果这个商标注册证已经下来了,那这个商标在国内就已经受到保护了,但是排除不了别人提出异议或者争议,如果国外的此商标为驰名商标,那您的这个商标就有可能会被撤销,具体还要看情况你这个商标国内注册了,公告异议之后,如果对方发现了,可以对你提异议;拿到证书5年之内,他还可以对你提争议。不过成功与否,也要看他的商标在国外是不是有多知名,也看他在国内是不是有多大的知名度。如果你资金雄厚呢,也可以马上开始在国内大范围使用、做广告、宣传,打造你这个商标的知名度,将来还可抗衡一下。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一)抢注未注册商标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
    2023-06-23
    263人看过
  • 中国商标申请制度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流程:(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一、个体户怎么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的
    2023-06-25
    71人看过
  •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之前瞻
    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目前,应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前瞻性努力。(一)制定宪法监督的有关法律为了使宪法监督活动具有权威和有效实施,必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宪法监督的具体法律,如《监督法》、《政党法》、《新闻法》等对宪法监督机关的组成、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监督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宪法监督有章可循。(二)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为此,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一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4
    187人看过
  • 商标抢注对我国商标专用权制度的挑战
    近年来,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商标抢注专业户。据报载,深圳一家公司抢注了全国各地共48家上市公司的服务类商标,这些企业包括长春四环、江西江玲、福建实达、内蒙古伊利、上海水仙等著名企业,其中被抢注的商标大都是这些上市公司的知名品牌、商号或字号。另外这家公司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这些企业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可见是故意抢注。(注:《广州日报》1998年4月21日第一版。)这起抢注事件已超出以往抢注本地企业商标的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抢注不同知名企业的商标。其涉及面之大,影响力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它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述案例及其他众多的抢注事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制度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一、商标抢注现象原因分析1、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成为商标抢注的理论基础。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
    2023-04-23
    477人看过
  • 中国受到国际贸易壁垒的限制
    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报的贸易措施达到23879件。其中技术性措施16974件,占总数的71%。中国企业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步履维艰。针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应该成为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通过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的检验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它主要有3个特征: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各国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盟农产品开始从短缺向过剩转变,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开始对某些农产品实行配额控制,对撤出市场的产品予以补
    2023-06-05
    379人看过
  • 外国注册的中国商标呢
    1、如何处理外国注册的中国商标如果国内商标被外国或其他地区注册,注册企业必须积极应对。首先,他们应该了解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企业应尽快发现其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尽快按照注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最后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商标注册是否有效如果国内商标在国外或其他地区注册,注册企业必须积极响应。首先,了解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企业应尽快发现其商标注册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准备对注册国的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当然,根据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后才能正式提交异议。即使在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可以在商标注册后向注册登记机关或当地法院申请救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采取相应对策),然后通过法律程序最终确定商标注册是否有效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商标授权原则。一是英美法系所代表的商标优先使用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律制度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原则。在了解一些国家法律的基本
    2023-05-07
    243人看过
  •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境外商标抢注
    一、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境外商标抢注(一)有效的监控1.商标查询。企业可将商标在国外进行相同近似检索,以了解商标在国外是否有被抢注,以及是否有“打擦边球”的注册。2.全球商标监测。全球商标监测可对全球近200个国家/地区的官方商标公告进行监测,以了解是否有他人注册相同、近似商标,一旦发现与企业商标相同近似的他人商标公告时企业可及时知晓并提出异议。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制度与我们通常了解的商标注册制度有较大差别。比如欧盟及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审查相对理由--即便存在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在先商标,审查员也不会主动基于在先商标驳回在后商标的申请。此外,由于全球各国商标申请量巨大,国内企业通常也不可能花费大量时间翻阅各国商标公告。并且各国商标注册使用的语言为当国官方语言,国内企业在获取各国商标公告及查阅相关资料时存在及时性、准确性和语言方面的问题,极有可能导致企业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限。而一旦遇
    2023-04-30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什么限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继承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送达中国国内的收件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常住地和
    • 中国注册商标的中国商标合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内生产、销售受中国法律保护,但将中国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到国外是否合法,其一要看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有没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并且菲律宾需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否则你销售到国外的产品有可能与该国的商标冲突而侵权;其二,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有没另行在菲律宾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注册,在使用该商标与菲律宾国内的注册商标冲突时,就侵犯菲律宾国内的该注册商标。
    • 外国商标中国抢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4
      如果这个商标注册证已经下来了,那这个商标在国内就已经受到保护了;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 商标是抢先注册的国外的商标,公司抢注国外商标算侵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
    • 国家对国外贸易的有哪些限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