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6:01:47 164 人看过

条件: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的处理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检察院。

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收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刑事强制医疗谁有权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精神病人犯罪要怎样赔偿按照刑法规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相应的损失。所以,精神病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是需要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的。或许有人认为精神病人不是不犯罪吗?为什么还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事实上,精神病人不犯罪与其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两种完全不同法律关系,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人,也不管他是不是犯罪,只要给被害人
    2023-02-04
    187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的审判过程
    在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中,审判长先宣布法庭调查开始,然后依次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以及法庭辩论阶段。调查时,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被申请人要求出庭的,经审查其身心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允许。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检察官先宣读申请,然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检察官先出示相关证据,然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检察官发言,然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进行辩论。被申请人要求出庭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心状态,认为可以出庭
    2023-11-23
    385人看过
  • 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5)雨城刑特医字第1号申请人万某某,男,生于1963年10月20日,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系被申请人万某之父。被申请人万某,男,198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教师,户籍所在地天全县城厢镇,住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11月,因故意杀人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本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现在雅安市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医疗。申请人万某某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万某解除强制医疗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会见了被申请人万某,并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了听证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琴、申请人万某某、被害人家属张某某、主治医生郑某某、万-坪村村书记万某某均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万某某称,被申请人万某精神症状得到了有效控制,情绪稳定,自知力大部分恢复,雅安市精神病院也对此出具了病情评估报告。为此,考虑有
    2023-06-11
    208人看过
  • 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活动
    2023-07-25
    235人看过
  • 刑事和解程序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有:1、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2、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3、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4、和解必须由被害人自愿提出。刑事和解程序的意义第一、恢复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传统的刑事案件着重对加害人的刑事追究,认为对加害人进行刑事追究就是对被害人恢复了正义,而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否得到补偿则似乎不很重要。刑事和解强调的是对被害人利益的重视和保护,是对犯罪人用理性和宽容去对待,更易得到犯罪人的认同,削弱其反社会意识。刑事和解中的犯罪分子因为真诚悔罪和积极赔偿而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再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得以从轻处罚。这样,犯罪分子充分体验到社会和他人的宽容和温暖,对自己以前的行为重新认识;避免了犯罪分子因被监禁受其他被监管人员的"污染"再犯罪;避免了
    2023-08-11
    63人看过
  • 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
    2023-04-21
    438人看过
  • 2024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前提需要哪些
    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前提需要哪些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启动强制医疗的条件是:第一,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如果没有这个暴力行为,是不需要强制医疗的。第二,必须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经过法定程序鉴定才能确定的。如果未经法定程序鉴定,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不能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第三,必须是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如果该精神病人已经没有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比如已经重病或者瘫痪在床了,则不需要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强制医疗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可
    2023-12-11
    249人看过
  • 强制医疗可以解除吗,怎么解除?
    强制医疗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二)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2024-04-24
    385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有什么?
    1.明确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为体现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对于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规定无论是否开庭审理,都应当会见被申请人,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了解其精神状况,进而作出正确决定。2.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复议程序。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3.明确了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
    2023-04-13
    227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申请人
    刑事责任能力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种类程序”中专章规定了“保安处分程序”,强制医疗要对精神病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虽然强制医疗并不是刑罚,但毕竟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对象及适用条件1、强制医疗程序的对象既然是非刑事处分的诉讼方式,适用的对象就是无罪者,受到处罚的人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而是基于他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本身固有的人身危险性才展开必要的诉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这一程序适用的对象,是
    2023-05-02
    324人看过
  • 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有时间限制吗?
    一、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有时间限制吗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是有着时间限制的。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二、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是什么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
    2024-01-12
    163人看过
  • 家属怎样解除强制医疗
    家属可以提起解除申请,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如下:(一)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二)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三)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
    2023-08-01
    136人看过
  • 法院怎么解除强制医疗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
    2023-04-21
    287人看过
  • 解除强制医疗案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福建**事务所接受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们担任董某强制医疗一案的诉讼代理人。首先,请允许我们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被害人荆某某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我们极大的同情和真挚的问候。我们深深的知道这样的灾难给一个家庭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我们真心的希望被害人的亲属能早日从丧子之恸中恢复到新的生活。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我们以及我们依法应当承担的辩护职责,我们在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会见了被申请人董某,询问被申请人主治医师,下面我们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代理人对公诉机关在厦思检刑医申(2013)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中有关被申请人董某涉案及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284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
    2023-06-11
    5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强制医疗程序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武疯子”,不包括“文疯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
    • 解除强制性的管制有哪些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4
      解除管制的条件: 1、在管制期间内严格遵守刑法中关于被管制罪犯的各项义务; 2、管制期限届满。 满足以上条件,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医疗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程序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2
      1.审判组织: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诉讼参与人: ①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②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法院经审理作出决定: (1)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对于被申请人/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①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
    • 强制医疗程序有没有规定应做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7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行为要件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适用对象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则规定了强制医疗制度的危险性要件。
    • 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 1、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