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0:20:14 324 人看过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一、购房合同是否能证明产权

购房合同不能证明产权。要证明产权,需要有相关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只能证明双方就房屋交易达成协议。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继承纠纷、离婚诉讼还是分家分析产权纠纷,法官发现涉案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等证书的,一般只判决居住权,或者要求当事人处理房屋问题。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二、房屋民法典新规定

房屋民法典新规定是:

1.加强对房屋业主权利的保护;

2.明确房屋买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

3.保护房屋中介免遭跳单的利益侵犯;

4.明确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房屋;

5.关注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

6.增加房屋居住权;

7.降低公维金的使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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