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拆迁不同于棚户区改造。二者的实施动机、处置对象和处理方法不同。棚户区改造主要是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消除住房安全隐患,而旧房拆迁则是针对具体项目进行房屋拆迁。该项目旨在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以消除本地区住房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共利益,比如建设公办学校、建设军用机场等,棚户区改造虽然具有公共利益的特征,但只是一种公共利益。属于《征收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之一,不能涵盖全部公共利益。
2。不同的处置对象
棚户区改造针对的是简陋房屋、危房和老旧房屋,且多为房屋。征收时,不受被征收房屋的现状和用途限制。它可以是破旧的房子,也可以是新房子。无论是房屋,还是办公楼、商铺、工厂,甚至养殖场,只要是公共利益需要,都可以纳入征收拆迁范围。
棚户区改造可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能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处理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方法。
棚改了,就是说改造为主,拆除为辅。
棚户区改造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修缮加固、改建(扩、改)拆和新建。二是老房子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老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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