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国家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1:51 115 人看过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劳动者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订劳动合同,并应用书面形式。

法定工时每日8小时以内,每周44小时以内。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请查询劳动局有关规定)。

保护女职工和16-18周岁间的未成年工,女职工生育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下列问题属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及其它争议。

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后可由企业组织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双方都可提出仲裁。

县、市、市辖区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员由劳动局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员总数为单数。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参加仲裁。

裁决书作出后,任一方不服可在15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其中行政赔偿包括以下情况:

(一)人身方面:公民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非法拘禁或其它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伤、亡的;其它造成伤亡的。

(二)财产方面: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

刑事赔偿方面包括(一)人身方面,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刑事案再审判无罪而原判已执行的;刑讯逼供造成伤害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亡的。(二)财产方面: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案件再审后改判无罪,但原判罚、没收财产已执行的。

赔偿程序:由受害人向作出错误行为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如该机关两个月内不给予赔偿或请求人对结果不满意,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中级以上法院设有赔偿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什么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新劳动法对不续签合同有什么特殊的规定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
    2023-08-08
    365人看过
  • 国家碳中和措施:环境保护新动向
    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其中压减高耗能行业产量、调整生产结构是主要的实现方式,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认为“碳中和”将带动周期行业展开新一轮的供给侧改革。作为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行业,钢铁产量的压降成为今年“碳中和”行动中的较明确目标。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部长肖亚庆表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月8日,工信部发表文章《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开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进一步强调要“确保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在全国的号召下,重点地区迅速跟上脚步。唐山在3月初发布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提出3月10日前要“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立方米高
    2023-07-03
    411人看过
  • 国家在残疾人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者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危险,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动结合和特殊人群保护等,在组织、制度、场所、技术设备、教育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目前,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劳动保护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安全技术保证。例如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井下安全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和采用必须不构成对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威胁。(二)工业卫生保障。例如,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损伤人体的措施。(三)建立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等。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所、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等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适用于健全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也适用于残疾员工。同时,用人单
    2023-08-05
    266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关爱
    国家是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
    2023-07-15
    133人看过
  • 国家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和赔偿金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至少要工作满一个月,才会有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入职一年后才签合同是不是不合法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自己离职能要押金吗应当支付押金和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交纳押金,也不能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
    2023-03-22
    6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规定丧失劳动力怎么赔偿
    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其中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来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法条内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
    2023-06-11
    181人看过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一)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二)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三)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023-08-18
    184人看过
  • 国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
    2023-02-21
    52人看过
  •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认定与执行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进行。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
    2023-07-20
    426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作期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作年限×月工资。一、公司故意增加工作量以出现工作强迫辞职怎么办?公司故意增加工作量强迫辞职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给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老板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2023-04-11
    204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克扣工资怎么赔偿
    《劳动法》中规定克扣工资的维权方式包括依法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或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一、工地欠钱不给怎么解决如果在劳动者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去劳动局投诉要收费吗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交钱
    2023-06-26
    118人看过
  • 国家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劳动安全设施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
    2023-06-14
    288人看过
  • 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一样吗?
    1、国家赔偿司法赔偿的联系区别是: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2、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3、在我国相关的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是指我国相关受害者的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在案件中受到伤害的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办公人员对相关受害者的相应赔偿,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在这类事件中受到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5-07
    293人看过
  •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金标准是依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什么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在以下几点: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
    2023-04-24
    6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被国家保护动物咬伤了国家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3
      被国家保护动物咬伤了国家赔偿的。这个一般由林业部门承担。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国家赋予工会的劳动保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
    • 国家对劳动保护津贴有什么规定?能否主张赔偿存续间的劳动保护津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国家政策对劳动者津贴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主张赔偿劳动合同存续间的劳动保护津贴。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t(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t(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
    • 什么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中列入陆生野生动物33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丹顶鹤等共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
    • 国家保护树木赔偿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3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林、风景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