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10:12 44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为全面推进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得力措施,克服种种困难,认真总结经验,出台一系列工作规范和指导意见,对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保证办案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面规范和统一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对于开庭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思考。现就以下几个问题提一些个人的观点,以供讨论。

一、检察员出庭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检察人员二审出庭和一审出庭有明显的不同:一是检察人员一审出庭时是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二审出庭时则以检察员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二是一审时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被告人,并就控告的事实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二审时检察员则主要就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支持或纠正的意见。三是一审时公诉机关自派公诉人出庭,而二审时抗诉机关并不派员出庭,而是由上级检察机关(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机关)派员出庭。

二、辩护问题

辩护权是刑事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必须依法予以保障。尤其是对死刑二审案件,如果一审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都应为其指定辩护人。从目前情况看,各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都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人指定辩护人不成问题。

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上诉人拒绝辩护人辩护以及辩护人拒绝为上诉人辩护的问题。关于上诉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问题,无论上诉人拒绝的是委托的辩护人还是指定的辩护人,如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所谓正当理由不宜限制过紧。上诉人提出辩护人工作不负责任,提出不利于自己的要求或主张,要求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等,均可构成正当理由。但法院准许上诉人拒绝辩护的请求后,应当要求上诉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如果上诉人拒绝辩护纯属无理取闹或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另行指定辩护人后已无正当理由仍要求拒绝辩护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关于辩护人拒绝为上诉人辩护的问题,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上诉人隐瞒事实真相或让辩护人从事非法活动,如帮助串供、作伪证等,辩护人有权拒绝为上诉人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但如无法定事由拒绝辩护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准许辩护人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要求上诉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由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三、开庭审理的范围

肖院长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在考虑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时,必须坚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个别例外。准确地说,对被告人不服第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而提出上诉的所有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只有对经审查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审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可以暂不开庭审理。从各地法院的做法来看,有些法院除了规定上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外,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如被告人在第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仅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等等。对这些情形,由于并不存在实际的刑事部分的上诉或抗诉,刑事二审程序也就不能成立,因而也就不存在刑事二审开庭的问题了。对于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明显不当拟改判的案件是否应开庭审理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以开庭审理为好。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二审开庭不仅要查清事实,同时也审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恰当,如果开庭审理,可以给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一个陈述主张及其理由的公开场合,有助于法院更加全面、准确地判断一审法院判决在适用法律和量刑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对为什么要对一审的量刑改判有一个公开的交待。二是量刑往往是和一定的事实、情节紧密相关的,通过开庭审理,可以更加明确或者理清为什么要改变一审量刑的那些事实和情节。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这一规定有利于二审审理更加客观、全面和公正。但全面审查并不是要求二审开庭时面面俱到或者再现一审的翻版,而要有所侧重。对于下列情形可以在开庭时简单审理或书面审查:如被告人所犯数罪中没有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共同犯罪中没有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犯罪;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证据没有争议的部分,等等。

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

由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和证明要求应当更加严格,因此必须首先加强和完善死刑二审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现阶段尚不能做到所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应当确定什么情况下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一是一审开庭应当出庭而因故没有出庭的,如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该证言、陈述、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一审应当出庭而没有出庭的,或可能涉及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影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没有提供排除非法取证的相关证据或合理说明,一审应当出庭而没有出庭的,等等;二是二审期间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关键证据不充分,或者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没有查明,应当由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的;三是二审期间发现新的证据,与一审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有重大矛盾,需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的;四是证人、鉴定人在一审时已经出庭作证、质证,但有事实或证据证明,其在一审作证时可能存在虚假、伪证的;五是二审期间发现新的证人或作出新的鉴定结论但有关方面对此持有异议的,需要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的;六是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翻供,需要证人、鉴定人到庭对质的,等等。

五、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从实践来看,许多死刑案件都有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好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对于贯彻少杀慎杀政策,减少信访纷争,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二审时提出增加赔偿数额或增加案外人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对前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作出明确规定: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应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对后一问题,如原告方在二审时要求增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笔者认为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依法应于刑事一审案件判决宣告前提出民事诉讼,包括提出明确的被告,否则就丧失了提出的条件,因此,二审法院对于原告方提出增加共同被告的请求应不予准许,但其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2)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对于死刑二审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可判可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经调解积极赔偿原告方的损失,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可以视为一种悔罪表现,不是不可以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必须严格掌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合伙开店合同的常见问题和解答
    合资开店的合同的格式为: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的项目名称,总投资的金额,甲方出资的金额,乙方出资的金额,各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是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伙双方必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开店合同订立应注意的8条原则初创业者因为各种情况需要选择合作伙伴来创业,合作伙伴在开始的时候无非就是儿时朋友、同学和亲戚;因为志同道合,因为共同的目的,因为互相的信任;走在一起合作经营一个项目,这时候有很多的问题会产生,为了合作更加愉快长久,为了长久目标的发展我们应该注意:1、为什么我们选择合作当我们创业者不得不选择合作者的时候,我们选择合作!因为合作可以使项目很好的发展实施,合作可以使我们合作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强大;合作有(1)项目与项目的合作(2)项目与人的合作(3)项目与
    2023-07-08
    462人看过
  • 契税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1、第一种可能,开发商尚未取得以上两证。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甲方(开发商)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业主)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小区满足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寄发的《入住通知时》才符合法律效力,而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建筑使用证》、《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证,因此,该房屋尚未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是铁板钉钉,当开发商取得此两证后必须将违约责任承担掉才能进入房屋正式交付程序,在此之前,开发商还需要向业主寄发《延期交付通知书》。所以业主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谨慎收房,以此向开发商施压,让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同时再不断收集整个小区内外与合同、规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后一并要求开发商给与整改及赔付。2、第二种可能,开发商已经取得以上两证,故意对外谎称未获得此两证。二手房交易有契税证还交契
    2023-07-03
    469人看过
  • 武汉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有房但未办证也可办理落户网民:我大学毕业今年第4年,在江岸区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没办房产证但合同发票什么都有,能落户到自己的房子不?江岸区:据查证,网民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符合大学生落户新证条件,可以落户。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落户到自有房屋处。网民:我符合落户条件,现在有房子,但没办房产证,要落户到哪里?市公安局:若未办理房产证,可凭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区不动产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在单位集体户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没有单位集体户,落户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在自有房屋,没有面积大小的限制网民:本人武汉大专毕业十年,今年32岁,户口一直在学校,在武汉已购一套小户型,是二手房,请问能把户口转到房子名下吗?市公安局:通过大学生新政落户在自有房屋中,需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面积和是否二
    2023-05-10
    494人看过
  • 合肥市最新二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1、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再生二胎吗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2、生二胎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合肥市生二胎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连续、足额缴纳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及时办理生育备案。3、生二胎能享受多少天产假吗生二胎同样有产假,《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证产假和晚育初产妇产假。4、超生二胎会罚多少钱不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
    2023-05-29
    263人看过
  • 二手房房产证过户的常见问题解答
    a、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b、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c、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d、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把房产证过户给儿子把房产证过户给儿子的方法是采用赠与的方式过户,具体如下: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2023-07-04
    488人看过
  • 社保卡开户行查询的常见问题解答
    可以用支付宝查看,具体操作方法首先打开手机,在手机桌面打开支付宝,登录进入后,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再在市民中心页面,点击社保,在社保页面再点击社保卡开户行信息,最后在社保开户行信息页面,就可以查看开户行的信息了。医疗社保卡怎么用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
    2023-07-07
    25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解答
    房屋租赁发票开具流程如下:1、与房东联系,商量办理租房发票事宜;2、办理发票需要的证件: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如果发票抬头准备写公司的名字,还要准备好公司的开票资料;等等。企业怎么样开具房屋租赁发票企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步骤具体如下:1、电脑连接税控盘,登录开票软件;2、选择发票填开;3、录入租房者信息;4、点击商品开票编码的查询界面;5、根据房屋性质正确选择开票项目和税率;6、输入租赁收入金额,点击打印,完成发票的开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2023-07-04
    180人看过
  • 买房开单身证明10个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什么是单身证明单身证明也可以称为未婚证明,其在法律上的全名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是证明当时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二问:为何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大部分人开具这个证明是为了买房、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有些时候是工作单位需要开具,当然涉外婚姻、出国、继承财产类活动也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时,房产交易部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验明房屋所有权人无房屋共同所有人(即无配偶)、可以依法独立处置自己的财产。三问:单身证明去哪个单位开根据对于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行规定:公民个人的婚姻记录证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一寸免冠照片(需要开具几张证明,则带几张照片),至常住户口所在地民
    2023-05-10
    364人看过
  • 公司对公账户开户的常见问题解答
    开立公司的对公账户需要带齐资料前往银行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可以出具授权委托证明书,指定代理人进行办理,同时代理人也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如果营业执照还不是多证合一,则需要另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公司对公账户转给个人要交税嘛1、公司转账到股东个人账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如果公司转账到股东个人账户相关借款,超过1年股东未归还就需要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交纳个人所得税。未超过1年的则不用交税。2、公司转账到其他个人账户。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款项,允许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
    2023-07-05
    454人看过
  • 合肥会计证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答: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和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二、问: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三、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一般在什么时间考试一般在什么时间答:根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有关规定,自2014年开始,安徽
    2023-05-29
    282人看过
  • 南京市民卡常见问题解答
    2010年11月后,南京市民办理社保将只发市民卡,不再办理单一的社保卡,但两种卡将同时并行一段时间。市民卡遗失怎么办市民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申请挂失。各经办网点应当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为3个工作日后自动解除挂失(限社会保障功能),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如何申请挂失如卡遗失,可拨打12333电话挂失或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中心及所属指定地点书面挂失,社会保障功能挂失即时生效。12333电话挂失后,市民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书面挂失,否则社会保障功能在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电子钱包被有效查封或自受理日起1年后生效。银行账户功能口头挂失须通过银行提供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功能书面挂失须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7日后可办理销卡转账。卡挂失后又找回来,如何处理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的卡且未办理补卡申请的,由持卡
    2023-05-10
    448人看过
  • 常见的工资疑难问题解答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
    2023-06-10
    122人看过
  • 实习期辞职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我2000年毕业后分到一个国有单λ,现在还处于见习期。我一直有辞职的打算,但对究竟什时候辞职一直犹豫不决。有几个问题困惑了我很久,希望得到解答:1.我现在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如果辞职的话,户口和档案将被放到哪儿?2.和转正以后辞职相比,见习期辞职有哪些不同?3.什样的情况下,单λ会不批准辞职?4.如果我愿意交Υ约金,单λ就一定会批准辞职?5.如果我擅自离职,被单λ除名,我的档案会在哪儿?答: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1、在见习期内辞职,会有两种可能,一是档案被转移到街道或被原单λ以种种理由而扣押,户口继续存放在原单λ,或者单λ要求您自己寻找接受保管单λ;第二种情况是,单λ以您见习期不合格为由将您的档案或户口关系退回学校
    2023-06-10
    231人看过
  • 保外就医的常见问题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第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丙肝可以保外就医吗丙肝可不可以保外就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丙肝并不属于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所以是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2023-07-06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回避常见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0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如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有利于保障诉讼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根据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时,应当向当地机关申请回避。如
    • 二审多久开庭刑事案件二审开庭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9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下列案件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案件中的3类常见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与父母同住,是“赡养”还是“啃老”多子女家庭的法定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一方主张其与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而另一方却认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资及积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还需负担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所以,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实为“啃老”,不应多分遗产。
    • 死刑案件开庭以后有什么常见的辩护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
      1、死刑辩护一般会有以下辩护点: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作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其他辩护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
    • 刑事案件开庭该问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4
      刑事案件开庭时,法官会询问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如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以及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这些法官要核实,具体问题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