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应遵循市场规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03:57 149 人看过

市民盟建议,应该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尽快出台全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让被拆迁人可以接受。市民盟准备提交的提案中指出,现有征地拆迁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

河涌整治拆迁补偿

不应与市场价差太大

市民盟建议出台全市拆迁补偿标准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郭尧报道:民盟广州市委员会将在即将召开的市两会上,提交关于推进依法治涌的提案。市民盟建议,应该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尽快出台全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让被拆迁人可以接受。

市民盟准备提交的提案中指出,现有征地拆迁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提案中提到,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等区仅就本区城建项目,尤其是河涌整治项目,制定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但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过低,导致群众意见大。例如越秀区二沙岛、东山湖、杨箕涌、中山一路等地域的补偿为每平方米4200到4800元;荔湾区沙面、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等区域每平方米补3700到4300元;天河区的珠江新城、广州大道中、黄埔大道西等区域每平方米补4200到4800元等,与当地商品房价格相差过于悬殊。

其次,各区补偿内容或标准不一致,导致被拆迁人相互攀比,影响征地拆迁的推进。甚至同在一个村内各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以至相互制约,严重影响建设工期。另外,由于目前货币补偿的金额难以购买到同地段同类型二手房屋,被拆迁人往往选择产权调换,需要大量的安置房。目前广州市安置房源严重不足,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为此,市民盟准备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出台全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是在允许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同时,由市建委加强统筹和监管,明确各区制订的补偿标准必须报市建委审定后才能对外公布,避免差距过大,引起相互攀比的恶性循环。二是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考虑被拆迁人属被动拆迁和支持城市建设等实际情况,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尽快研究制订符合当前实际情况、较易被拆迁人接受的全市统一、各区平衡的拆迁补偿标准。

另外,在当前安置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市民盟还建议可以采取使用新社区房屋、购买二手房、使用期房安置等作为临时性措施,解决当前安置房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应尽快在全市各个区选择合适的地块,组织建设或购买大批安置房,统筹安排给各城建项目使用。

对合并价差处理的现有模式

对商誉(差异)的会计处理,目前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中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予摊销,即视合并商誉为一种永久性资产;二是不仅将商誉确认为资产,而且在未来受益期内作系统合理的摊销,即视合并商誉为一种可摊销资产;三是立即调整股东权益,视合并商誉为一种权益抵销项目。

从世界范围看,对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可摊销模式,主要有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等;二是灵活的处理模式,既可以将合并商誉资本化为一次可摊销资产,又可将其直接冲减控股公司的股东权益,主要有墨西哥、印度以及除英国以外的欧盟国家。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还存在另外一种现象,即购买价格低于被合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而产生负商誉。对该问题,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认为应按比例调减所有被并购的非流动资产(除长期的可上市证券投资以外)的公允价值,如仍有剩余差额,则作为递延贷款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入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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